荔湾法院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全员全程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1-0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一是推行量化考核,明确将调解工作成绩纳入个人及部门的年终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鼓励干警积极开展调解。二是"三个强调、一个建立",实现全员调解。即强调法官多做调解,尤其是院庭领导多做调解,强调法官助理多做调解,强调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并建立了诉调对接的大调解机制。三是"两个延伸,三个衔接",实现全程调解。即将诉讼调解向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延伸,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并实现立案调解与庭前调解、庭前调解与庭中调解、庭中调解与庭后调解的衔接。2005、2006、2007、2008年,该院民事调撤率分别为23.43%、37.62%、44.35%、43.22%,实现了民事调解工作的大幅提高。
(荔湾法院 冯希)
(荔湾法院 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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