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采取七项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
【发布时间:2009-02-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近期番禺法院受理的因经营者资金链断裂、停产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在严峻的形势面前,番禺法院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敏感度和大局意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服从和服务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经济稳定的全区工作大局,妥善处理各类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为促进番禺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共受理涉金融机构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94件,结案290件,结案率达75.5%,结案标的高达4.35亿元。
番禺法院主要采取了七项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
面对金融风暴引致诉讼纠纷增加的严峻形势,番禺法院主动及时向区委汇报情况,与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镇(街)加强沟通协调,交流、研讨妥善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把区委的领导与政府的支持作为金融危机时期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后盾。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诉讼指导
在金融危机面前,番禺法院对涉金融机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及时快速审结,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注意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尽早让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及时开展诉讼活动,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三)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
促进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着力培养一支公正、高效、专业、廉洁的金融审判队伍:第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三个至上"指导上来。第二,加强理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民商事法官在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第三,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始终保持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四)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注重加大银企纠纷的调解力度,积极协调好银企合作关系,既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又保证企业不因还贷压力沉重而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实现银企互信互助,相互扶持,渡过难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准确把握调解时机,灵活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既能保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又可以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五)灵活采取财保形式,保证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生存困难但具备经营发展潜力、信誉一贯良好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谨慎开展强制措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形式,尽量采取资产活封、设立担保等方式,维持欠债企业的"造血功能",保证企业不因诉讼而影响生产创收能力,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的现象。对于经营不善、信用不佳的企业和个人,严格、快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控制其资产不流失,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打下基础。
(六)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进司法作风
进一步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要求干警在审理金融案件的过程中进行"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当事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焦躁心理,彻底转变冷横硬烦的不良态度,坚决处理和纠正推诿拖拉、效能低下、纪律松懈等不良现象,在落实中推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职务行为。
(七)确保法律效果,延伸审判职能
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使党委政府及及时掌握金融危机影响的相关情况,促进辖区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同时确立了一批从司法层面把金融风险影响降至最低的司法调研课题,为健全和完善金融案件的审判机制提供理论支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开展。
番禺法院主要采取了七项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
面对金融风暴引致诉讼纠纷增加的严峻形势,番禺法院主动及时向区委汇报情况,与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镇(街)加强沟通协调,交流、研讨妥善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把区委的领导与政府的支持作为金融危机时期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后盾。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诉讼指导
在金融危机面前,番禺法院对涉金融机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及时快速审结,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注意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尽早让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及时开展诉讼活动,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三)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
促进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素质。着力培养一支公正、高效、专业、廉洁的金融审判队伍:第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三个至上"指导上来。第二,加强理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民商事法官在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第三,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始终保持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四)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注重加大银企纠纷的调解力度,积极协调好银企合作关系,既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又保证企业不因还贷压力沉重而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实现银企互信互助,相互扶持,渡过难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准确把握调解时机,灵活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既能保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又可以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五)灵活采取财保形式,保证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生存困难但具备经营发展潜力、信誉一贯良好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谨慎开展强制措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形式,尽量采取资产活封、设立担保等方式,维持欠债企业的"造血功能",保证企业不因诉讼而影响生产创收能力,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的现象。对于经营不善、信用不佳的企业和个人,严格、快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控制其资产不流失,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打下基础。
(六)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进司法作风
进一步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要求干警在审理金融案件的过程中进行"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当事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焦躁心理,彻底转变冷横硬烦的不良态度,坚决处理和纠正推诿拖拉、效能低下、纪律松懈等不良现象,在落实中推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职务行为。
(七)确保法律效果,延伸审判职能
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使党委政府及及时掌握金融危机影响的相关情况,促进辖区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同时确立了一批从司法层面把金融风险影响降至最低的司法调研课题,为健全和完善金融案件的审判机制提供理论支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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