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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
【发布时间:2009-03-0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官队伍严肃执法,日前,从化法院由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庭(执行局)首次向每一宗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执行)文书、传票时,一并发送一张廉政监督卡。在卡中注明,当事人如发现办案人员有以下9种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该院监察室投诉:1、吃请受礼;2、要求报销私人费用;3、介绍或指定律师或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4、在非办公时间地点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5、泄漏未公开的案件情况;6、不文明执法;7、故意拖延案件审理或执行时间;8、借用或占用当事人财物的;9、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投诉方式是请当事人在案件审结(执结)后,实事求是填卡,并将卡寄回或送回该院监察室,同时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办案人员违反上述廉政规定的,可以随时书面或电话投诉、举报。
(从化法院 江志辉 吴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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