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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三项措施做好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案件审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09-03-0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08年,我市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有较大的增长,市中院民二庭全年新收案件3245件,共审结案件3036件,新收案件较去年增长36.40%。针对我市经济形势,市中院民二庭在商事审判中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规律,以"保经济助发展"为工作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审理好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类经济纠纷。
一、强化大局意识,明确各类案件审判思路。
第一、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第二、维护金融运行秩序,促进金融协调发展。妥善审理证券虚假陈述、公司股票债券交易纠纷、国债交易纠纷、企业债券发行纠纷、证券代销和包销协议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等,保障证券交易的安全进行。第三、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二是妥善审理公司清算案件,平等维护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强化投资者的清算义务。三是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慎重把握破产标准,注重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的运用,确保企业退出机制良性运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妥善处理企业治理矛盾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促进企业治理行为的平稳运行。
二、强调高质高效,落实审判环节具体措施。
第一、推行全程调解,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疏导职能。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类经济纠纷,注重企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承受能力,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金融难关,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8年,市中院民二庭共有694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调撤率达22.86%,较去年增长了11个百分点。第二、强调快审快结,提高结案均衡度。建立了金融诉讼"绿色通道",减少了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三、统一民商事审判尺度,提高当事人对类型案件合理预期的确定性。强化了庭务会制度,对重点、疑难、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进行分析讨论,及时形成统一意见,指导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实践。第四、创新调研、培训格局,全面提升全庭人员的综合素质。召开了研讨会和座谈会,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方面做好深层次的规律性和前瞻性研究。同时,针对金融纠纷专业化程度高、新类型案件多、政策性强的特点,积极邀请上级法院专家和学院学者,教授最新知识,提高案件审判水平。
三、完善服务功能,做好商事审判保障制度。
第一、实行专项案件报告制度,取得审理工作的有力支持。严格执行督办、维稳案件审批和报告制度,同时加强了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或连锁纠纷案件的请示汇报。第二、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注意防范各类风险。加强与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的联系,及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案件信息,较好地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第三、强化司法宣传工作,提高当事人法治意识。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隐患,通过司法建议或诉讼指导,帮助了有关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了他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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