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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建立四项机制打造快速执行模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去年4月份以来,花都法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快速执行工作机制极力破解执行难问题,通过优化配置执行资源,完善执行纪律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促进执行工作新一轮大发展,并逐步形成“花都快执模式”,起到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效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主要成效:一是执行结案率较大幅度提高。从去年4月26日至今(下同),快速执行组共受理案件3275件,执结1135件标的额2725万元,执行到位金额2561万元,流转案件1990件,快速查控财产578套房屋(或汽车、存款),为普通执行打好基础。二是执行和解率跳跃式增长。通过不断推进执行和解工作,共执行和解结案158件,同比去年增长近100%。三是信访、投诉率较大幅度降低。执行员第一时间100%接触所有案件当事人,信访案件由前三年平均每年100件左右,降低到今年第一季度1件,新收案件零投诉。四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有突破。恢复执行组执结恢复执行案件370件,清理历史积案1094件,有效化解大量陈年信访纠纷。

   一、 打造一个流程,建立快速执行机制

   花都快速执行模式不是针对某一类案件采取的单一快速执行机制或快速反应机制,该模式是一个整体,不局限于能够快速执结的案件,而是囊括简易案件、普通案件、中止案件和投诉信访案件等所有案件的管理,以快速执行组为龙头,带动所有案件的快速执行,该模式可以概括为“一个流程、三个岗位,三点一线、流水作业”:即在2007年3月,将司法委托事务从执行局中分离;拟筹备成立执行裁决庭负责实体裁决事宜的前提下,对执行实施组进行功能大调整:新设快速执行组,对所有新收执行案件进行“大筛选大过滤”;增设恢复执行组,专攻中止、信访案件;其他实施组人员组成普通执行组,负责速执流转案件攻坚。案件按照“快速执行、普通执行、中止执行”三种情况和执行期限在速执组、普执组和恢执组之间依次进行流转。(特别说明:容易的案件在快速执行组执结;不能速执的案件,经过速执流转后由普通组执结;普通执行组不能执结中止执行的案件,则由恢复组依职权执行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三个执行组分别处在案件流程的三个不同环节,分别履行职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效避免案件沉积,提高效率,加强监督。3个执行组下设5个执行合议庭,实行案件执行承办人负责制,执行措施合议庭讨论制,重大事项局务会议报告制。该模式具有快速过滤、分类管理、集中办理、流水作业、自动换员执行、流程监督”的主要特征。

   二、抓住一头一尾,建立长效执行机制

   一是抓快速执行,切断信访投诉源头,专攻有能力履行案件。2008年4月26日,抽调精干高学历年青力量成立快速执行组,按照“快见、快和、快查、快控、快付”五快要求,快速传唤、接见当事人,快速组织和解,快速查询财产线索,快速控制财产,快速交付款物,力争把有条件快速执结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执结。对于集中执行、执行标的大但有望及时执结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无法快速执结的案件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流入普通执行组继续跟进。根据修订后的民诉法规定,速执组实行立即执行制度,在发出通知书的同时立即实施财产查询、查封等强制措施,从制度上杜绝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闻风而逃的情况。规范和完善各种询问笔录,案件移送、流转笔录等。 34.5%新收案件执结期限由法定的6个月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是中间抓执行攻坚,专攻可能有能力履行案件。以快速执行组为龙头,带动所有案件的快速执行,通过集中执行、信用曝光、查找被执行人、启动联动机制、拘留、边控等手段和措施,并进一步加快有财产案件的变现和发放,提高结案率。

三是后续抓执行中止、投诉案件集中管理和定期清理跟踪,专攻履行能力不确定案件。为与快速执行组“前呼后应”, 2008年6月22日增设恢复执行组,通过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恢复专攻中止时无财产,但现在可能有能力履行案件,增强对这类案件的管理力度和督办。清理积案倒查时间延后到1986年,举全院之力在一周内筛查11457宗案件。

  三、狠抓流程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一是规范执行流程。制定并实施《速执组办案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修改36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本,按制度办事管人。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环节,局领导、合议庭、执行员审批权限相互交叉,相互监督。三是“流水作业”,有效避免案件沉积。案件流转,能够迅速实现自动换组换员执行,同时加强不同环节、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四是引入纪检监察机制,实时监督。五是实行每周信访联系、通报和即时答复制度。

  四、发挥社会合力,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一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走区域联动执行道路,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建立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执行信用曝光制度。将曝光设为涉老赖案件办案流程的必经程序,并加强与各类媒体、纠纷多发金融机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曝光合作。三是与公安、工商、旅行社、区内主要酒店等单位加强合作,限制老赖迁徙、投资、旅游、住宿等处分财产行为。四是加强司法建议,通过各种方式限制赖债者。

(花都法院:韩英 胡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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