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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法院“三项保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观摩民事案件开庭


观摩刑事案件开庭

  作为“司法能力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天河法院于4-6月开展旨在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庭审观摩系列活动。一是保证庭审的示范性,由各部门推荐庭审能力强、水平高的法官主持共11个示范庭,内容涉及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各审判领域;二是保证教育面,要求由法官、法官助理根据工作安排,最少旁听4个以上观摩庭,做好庭审记录,撰写旁听心得。三是保证观摩效果,观摩结束后组织一系列评选、点评和交流活动,由分管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庭长对观摩庭进行分类点评,主审法官介绍庭审经验和体会,达到学习、交流、提高的目的。
(中院研究室编辑 天河法院 刘睦群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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