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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法院召开执行大会惩戒赖账者
【发布时间:2009-04-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4月15日,黄埔法院审理的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该院的执行大会上公开宣判。这是黄埔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第一宗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案件,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划过寂静的法庭,赵某某被黄埔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其家属代其向我院全额缴纳了执行款及20多万元利息。该案宣判后,主审法官郝芬梅对到会的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他们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对促进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执行大会现场收到被执行人交来执行款16笔,共计63.3万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6宗,彻底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骨头案”,为清理执行积案扫清障碍,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研究室编辑 黄埔法院 郝芬梅、刘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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