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努力争做王瑛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发布时间:2009-04-20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王瑛同志不仅是纪检干部学习的典范,也是法官学习的典范,并号召全国法院干警努力争做王瑛式的好法官、好干部。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了《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的活动。
王瑛同志生前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工作27年来,王瑛同志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群众,坚持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做出了突出成绩,先后多次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被确诊肺癌晚期后,仍坚守工作岗位,直至病逝。2009年2月24日,中央组织部追授王瑛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瑛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
4月3日,王胜俊院长批示:"王瑛同志不仅是纪检干部学习的典范,也是法官学习的典范。我们要以王瑛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争做王瑛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贯彻中央有关部门部署,落实王胜俊院长指示精神,引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转发〈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组织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要将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提出的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措施和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广泛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和优异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研究室编辑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赵彦杰)
王瑛同志生前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工作27年来,王瑛同志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群众,坚持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做出了突出成绩,先后多次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被确诊肺癌晚期后,仍坚守工作岗位,直至病逝。2009年2月24日,中央组织部追授王瑛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瑛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
4月3日,王胜俊院长批示:"王瑛同志不仅是纪检干部学习的典范,也是法官学习的典范。我们要以王瑛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争做王瑛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贯彻中央有关部门部署,落实王胜俊院长指示精神,引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转发〈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组织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要将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提出的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措施和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广泛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和优异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研究室编辑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赵彦杰)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