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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建立法院与公安交警、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 "三位一体"诉前司法确认机制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深化"花东调解模式",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花都法院与花都公安交警大队、花都区司法局、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三位一体"诉前司法确认机制。
  该三单位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民间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经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法院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机制可以有效防止纠纷反复调解不结,减轻当事人负担,节省诉讼资源。
(研究室编辑 花都法院 韩英 胡德华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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