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法院与区交警部门就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09-05-08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期,花都法院与花都区交警大队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共识。1、两部门对城镇赔偿标准或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精神抚慰金赔偿及保险赔偿等问题统一处理标准,确保执法尺度一致。2、法院在交警大队派驻专业合议庭,两部门共同协作,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重点协作内容包括:推进诉前保全工作、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共同劝导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3、共同建设多元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合作调研,联合向涉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发出执法建议。4、两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查控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上的全程合作。
(花都法院,曾智均、胡德华)
(花都法院,曾智均、胡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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