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水平
【发布时间:2009-05-18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市法院“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座谈会现场
市中院王健副院长讲话
市中院吴树坚院长讲话
市法院“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座谈会现场
市法院“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座谈会现场
近期以来,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持。一是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工作。制定全市法院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二十八项具体保障措施。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合作,打造联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新模式,妥善处理大幅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今年1至4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069件,同比增长48.10%。二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难问题。与相关协助执行成员单位逐一签订协助执行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优化执行力量配置,加强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破除被动执行的思维定势,积极试行主动执行机制,将相关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主动移送执行部门执行。三是创新司法为民机制,确保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置"调解速裁组",快速处理简单民事案件,尽量缩短诉讼周期。深化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关口前移,尽量将法院职能作用向诉前延伸,争取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大力推广以诉调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花东调解模式",拓宽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适用范围,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监督员充分肯定法院改革创新工作,指出上述改革创新举措对于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代表、委员及司法监督员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坚持依法改革原则,确保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原则,要把法院改革创新工作与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坚持司法为民原则,要让群众了解法院改革创新工作并从改革创新中得到实惠;坚持规范性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法院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市中院表示,将认真听取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监督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中院办公室 徐兵供稿 摄影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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