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调解千家事 宽舒万民心--从化法院调解工作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09-09-0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年来,从化法院将调解工作作为立院之本来抓,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工作体系,取得累累硕果:民事调解撤诉率2006年为58.58%,2007年71.94%,2008年72.71%,今年1至8月达75.58%,一直处于广州市、全省甚至全国前列;该院2007年7月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近日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为"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
一、明确思路,稳步推进
2003年,从化法院确立了调解工作发展规划:"以服判息诉为目标,以规范化为方向,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分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2003年,以转变审判人员调解意识为重点,提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第二阶段,2004年,以建立调解工作制度为重点,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第三阶段,2005年,以规范调解工作实践操作为重点,规范调解操作;第四阶段,2006年,以构建"诉讼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力促立案调解、刑附民调解、行政和解以及执行和解全面发展;第五阶段,2007至2008年,以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为目标,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第六阶段,2009年起,以提高调解兑现率为目标,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由量变到质变的功效提升。
二、加强规范,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为调解工作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完善温馨调解室建设。从凸显法律公平和"和为贵"传统文化出发,对法院、人民法庭的调解室进行重新装修和布置,并新增人民调解、婚姻家庭和人身损害赔偿三间专门调解室,营造平和、轻松的调解氛围。
(二)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操作规程》,立案调解、刑附民调解、行政和解、执行和解以及"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等工作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科学有序地向前迈进。
(三)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建立了"四三式"调解激励机制,"四"即用好司法统计报表、法院宣传墙报、《从化法院简报》、《从化法院审判》等四个载体,形成立体式的调解工作展现体系。"三"即开展调解先进流动红旗、调解能手(调解标兵)、调解先进集体等三项评选,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三、创制《致借款人的一封信》,用心为民调解
针对农信社小额借款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法官下乡调解时,常常遇到借款农民外出,无法面对面调解,或其有抵触、赖债情绪,听不进调解人员好言劝解的情况,该院自2008年1月创制了《致借款人的一封信》,发送给贷款多年不还的借款农民,提醒其不要忘记当年农信社雪中送炭的情谊,宣传农信社为困难农民减免利息的优惠政策,以及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后果,以书面形式营造温馨气氛,用情感动,用心说法,促使七成借款农民主动还贷。省高院对该院这种做法高度赞赏,认为这是解放思想、高度关注民生的一大举措。
四、创建"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
从化法院认识到,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亲民、行政调解专业、诉讼调解权威的优势,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部署下,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纽带、诉讼调解为后盾的"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效。该机制自2007年初开始探索以来,已经实现了领导上、组织上、人员上、操作上和保障上的全面到位,正式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被广州市誉为"从化调解模式"。
(一)加强调研,创立"1234"模式。"1"即坚持一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2"即成立两个机构。法院与司法局分别成立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案件调解的协调工作;"3"即选聘三类人员。法院在民事案件比较多的自然村中,聘请一名社会威信最高、有助于调解工作开展的人员为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此外聘请优秀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诉讼调解;"4"即建立四项机制。建立诉讼调解借助人民调解机制、诉讼调解借助行政调解机制、诉讼调解反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反哺行政调解机制。
(二)加强规范,确保长效施行。制定了《"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实施细则》和《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管理规定》,以及十项配套诉讼文书,具体明确"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机构、操作规程,以及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的聘任、培训、考核、表彰、补贴发放、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同时,经请示,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后每年划拔1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协助调解或接受委托调解成功的,一件给予80元补贴,从而保证机制的全面、长效实施。
五、提高调解兑现,扩大调解实效
2007年以来从化法院调解率保持在70%以上的高位。为实现调解工作由量的积累向质的转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起,该院在巩固调解数量的基础上,以提高调解兑现率为重点,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的实效。今年1至8月,民事调解结案845件,其中自动兑现482件,自动兑现率为57.04%。
(一)把握"结案前"阶段,创新双倍结案激励机制。在加强当事人调解目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债务人实际履行能力审查、加强调解回访工作的同时,在岗位责任制中增加规定:"具有财物给付内容的调解案件,在结案前兑现完毕的,1件折算2件办案数",以提高审判人员促成调解并兑现的积极性,促使调解案件自动履行,减少强制执行。
(二)把握"申请执行"阶段,创新主动执行机制。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主动执行机制,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并过履行期后,在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立即主动移送立案执行。其优势在于大大增强执行工作的时效性,有利于法院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执行,从而进一步缩短执行期限,提高执行到位率,让当事人权益得到全面、快速兑现。
(三)把握"执行第一个月"阶段,创新调执结合机制。利用调解法官对案情和当事人比较熟悉的优势,在调解案件办理主动执行立案手续后,给予调解法官一个月的执行期限,由其对自己所调解的案件采取常规性执行措施,力促调解协议兑现,达到执行和解。
(从化法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