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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立案调解速裁中心注重调解快速裁决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9-12-0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该中心对普通民事、房地产、民商事上诉案件三类案件中事实清楚、争议易于厘定的案件,优先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裁决。自2008年10月6日成立至今年10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285件,审结2110件,其中调解撤诉1520件,调撤率达72.04%。主要做法:一是建章立制。制定《调解速裁组收案标准》、《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二审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特邀调解员工作规程》、《调解速裁组书记员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规范案件选派、及时调解、特邀调解、调判结合等工作。二是工作前移。设制《调解、速裁建议表》,由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时填写附卷供二审立案法官分流案件时作参考。内容包括:1、向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二审调解;2、根据案情就适宜二审调解速裁的案件提出建议;3、对涉及民生或重大信访维稳须尽快处理的案件提出建议。同时,要求一审法院在移送这类案件时,采用绿色信封或在普通装卷信封上作出明显标识,便于快捷处理。三是注重衔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其多趟往返法院,注重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与经办法官调审案件的衔接。经办法官收案后,先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交经办法官尽快出具法律文书;调不成的,马上转经办法官进行调审,逐渐形成了"易调速调、难调促调、不调速判"的办案方法。 (市中院立案庭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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