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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法院三项措施强化和完善调解中心的调解和速裁功能
【发布时间:2009-12-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一是加强调解速裁力量。加建2个速裁法庭,配齐3名法官和6名审判辅助人员,安排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完善速裁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除传统民事案件外,对借款、买卖和居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经济、房产类纠纷案件也进行科学分流;落实"简案快办",规范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方法和程序,确保简易案件在一个月内结案。三是完善调解、速裁指标考核机制。加强调解中心法官调解工作技巧和能力的培养,并单独设置调解中心法官案件调解、速裁指标考核机制,要求每个法官每月结案不低于40件,调撤率不低于80%。7-11月,调解中心审结民事案件600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0.23天,调解中心法官日均结案2.7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案件511件,调撤率达85%。
(天河法院 许琛、黄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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