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积极推进涉外商事案件裁判统一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01-1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09年,市中院审结的二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改判率为16%,同比降低13个百分点;12个基层法院审结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平均上诉率为13%,同比降低6个百分点;两级法院均无发回重审案件。主要做法:1、建立案件评析通报制度。每季度撰写被发改案件的评析报告,每年度总结二审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结合上级法院的裁判思路,适时通报给基层法院,力求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2、落实庭务会制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型疑难问题一律提交庭务会讨论,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某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拟定指导意见并通报给基层法院。 (市中院民四庭 徐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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