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11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荔湾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试行审判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评估,以弥补无法对其进行庭前社会调查的缺陷,实现公正判决。二是能动适用非监禁刑,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本可判处非监禁刑但户籍在外地的未成年罪犯,酌情判处单处罚金的非监禁刑,避免仅因其不具备监管条件而出现轻罪重判的局面。三是建立法院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工作机制,确保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无一疏漏。2009年,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10人,该10名罪犯至今未有重新犯罪。此项工作受到省、市社区矫正办的充分肯定。四是开展"当阳光学生,做守法公民"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该区第九十三中学、流花中学等10所中学进行法制教育,受教育学生1.3万人次。 (荔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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