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发布时间:2010-06-1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针对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今天组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事法官进行了集中学习,大家表示,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好"两个规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通过学习,法官们一致认为"两个规定"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死刑案件最高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严格庭审对证据、事实的审查功能,严防开庭审理走过场、走形式,规范证据举证、质证、认证庭审规则,重视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事实、证据的辩解、辩护,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主张和意见;注重审判职能向侦诉阶段延伸,坚持既制约又配合的诉讼要求,严把证据关,促进侦诉工作规范化,提高侦诉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使用证据的意识。
要坚持对错案"零容忍"态度,抓好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制作。对死刑等重大、复杂案件,不但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认定采信要充分论证,对案件的具体量刑,尤其是适用死刑的理由,要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充分说理。
要充分发挥案件审批机制的"纠防"功能。强调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对案件的层级审核把关作用,要求每一关口的案件审批人必须详细注明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严防案件"带病出门"甚至"带错出门",强化案件审批人办案与管理双重责任,在管理机制上确保不出错案。
(刑一庭 研究室)
通过学习,法官们一致认为"两个规定"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死刑案件最高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严格庭审对证据、事实的审查功能,严防开庭审理走过场、走形式,规范证据举证、质证、认证庭审规则,重视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事实、证据的辩解、辩护,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主张和意见;注重审判职能向侦诉阶段延伸,坚持既制约又配合的诉讼要求,严把证据关,促进侦诉工作规范化,提高侦诉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使用证据的意识。
要坚持对错案"零容忍"态度,抓好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制作。对死刑等重大、复杂案件,不但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认定采信要充分论证,对案件的具体量刑,尤其是适用死刑的理由,要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充分说理。
要充分发挥案件审批机制的"纠防"功能。强调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对案件的层级审核把关作用,要求每一关口的案件审批人必须详细注明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严防案件"带病出门"甚至"带错出门",强化案件审批人办案与管理双重责任,在管理机制上确保不出错案。
(刑一庭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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