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5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100家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榜上有名。据悉,这是萝岗法院继今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后年内第二次获得国字牌示范法院称号。
近年来,萝岗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着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扩展司法公开的范围,从庭审公开为主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程序公开为主转变为程序与实体理由公开相结合,从传统静态到动态信息化,司法公开载体日渐丰富,从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公开延伸到法院管理工作信息,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尝试公开法院管理模式及所有管理工作信息。将窗口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向网络延伸,从裁判文书的形式公开到文书说理的实质公开,从执行进展的公开到执行效果的公开,将司法公开的要求体现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萝岗法院 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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