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据介绍,18条措施围绕四个方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条措施。
二是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5条措施。
三是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4条措施。
四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4条措施。
对应“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部分,广州市法院还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表示,本次发布的措施和典型案例,是广州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接下来,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民营经济的新需求新期盼,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支持民营经济迈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早日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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