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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网络直播货不对板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3-03-15 09:57:3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通讯员吴静怡】 【关闭】

  

  

  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发生在网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医疗美容等消费领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展示了人民法院助力打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司法实践。
  直播出售不足称金条吊坠
  商家被判退款并赔三倍损失
  2022年7月,申某在某店铺经营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某福•黄金”直播过程中,下单购买5件“足金金条吊坠”,单价299元,总付款1495元。某店铺在直播画面中的商品详情显示:商品标题“足金金条吊坠”,主材质“足金”,重量1克,款式“吊坠”。商品随附的“足金吊坠”检验结论证书上记载总质量“1.30g”。
  然而,申某收到商品后发现“足金金条吊坠”不足称,经送检测重量仅为0.29g。申某认为该店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铺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598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在销售涉案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该店铺向申某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5980元,申某退还涉案商品。
  减肥胶囊中添加有害成分
  商家被判赔偿十倍价款
  2021年,邱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两次购买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共计支付价款4831元。邱某服用后手脚无力,冒冷汗,还失眠。经检测,燃脂饱腹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其制剂和原料药已被明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亦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商贸公司销售给邱某的产品中含有国家明文禁止作为药品使用的成分西布曲明,可以认定涉案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该商贸公司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未能合理解释产品标注的制造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实,可以认定其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故判决该商贸公司向邱某退回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5万元。
  数据:记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22年,广州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民事案件19516件,同比增长22.45%,因食品、日用商品、家电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占涉产品类消费案件的70%。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网络服务中侵犯消费者虚拟财产等各类案件约占涉服务类消费案件的80%。其中,在养老服务、网络购物等行业中,以格式条款方式侵权较为明显。
  2022年该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6.7%,实行一审终审,大大减少消费者诉讼维权的金钱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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