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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APP】离婚后男子拒付儿子抚养费,还转移财产,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2-11-18 10:39:39】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作者:赵青 通讯员唐明伯】 【关闭】

  离婚被判支付抚养费、离婚补偿金,前夫却长期拒不支付,花式躲避抚养义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详情。
  2015年10月,被告人大林(化名)与前妻小李(化名)诉讼离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令大林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其子小林(化名),直至小林成年;每月给付离婚补偿金500元给小李,共给付15年。
  判后,被告人大林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和离婚补偿金,前妻两次与大林协商、调解变更支付方式及金额,并多次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大林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等原因而无法执行。
  期间,白云法院还以大林未按通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分别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1月对大林拘留十五日、十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大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大林不服,提出上诉,后撤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大林撤回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魏峥表示,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离婚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甚至多次故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前妻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最终身陷囹圄。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诚信、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在特定情形下更是法定义务。
  切莫轻视法院判决、裁定,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然到头来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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