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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主旨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3:0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关闭】

 

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主旨发言摘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占国 近年来,浙江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在网络司法拍卖、庭审记录改革、网上多元解纷等方面作了大量探索。 特别是2017年8月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开创互联网司法新模式;2017年10月推出“移动微法院”,实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创造性解决“面对面”诉讼带来的人员集聚风险难题,实现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 在此基础上,按照“平台+智能”顶层设计,巩固提升“杭州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等创新成果,变“盆景”为“风景”,全力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网外网共享协同、有线无线互联互通”的“全域数字法院”。 目前,我们正处在无纸化走向智能化的关键阶段,还需要不断探索改革。在平台化、无纸化、智能化三阶段基本完成后,未来的“全域数字法院”将展现以下图景:全生命周期的司法平台、全时空在线的司法服务、全流程智能的司法模式、全方位变革的司法制度。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高富平 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正在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分工、组织和运营方式,这既要求我们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主动适应新变化,而且更要求我们关注全新的治理对象——数据资源利用。法院系统进行的全域数字化改革使司法已经站在治理手段现代化的潮头,但司法治理还面临新目标和新任务,亟需提升全面数据应用能力,迈向数据驱动的司法。与此同时,法院还要发挥在数字时代独特的治理能力,为数据治理探索新规则,构建新秩序。 数字社会,法院应当如何参与数据治理?我的观点是,司法应当做数据治理规则的应用者和发现者。司法在治理体系中属于事后问责和补救地位,担任的是规则执行者角色。但是,在规范不确定性或复杂性的新领域,法院通过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认价值贯彻于具体案件中,能够起到规则发现和规范未来行为的作用。第一,法律原则和法学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用,能够解决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第二,司法本身独有的个案或基于特定事实的场景化特征,使得司法具有法律规则的创制能力,能够通过妥善化解互联网纠纷,逐步建立网络行为规则,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推进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黄美媚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新的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在吸纳就业、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但以“去雇主化”为外在特征的新就业形态也存在着“短板”,那就是相关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特别对那些低技能的劳动者而言,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要努力追求平台企业长期发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运用司法的灵活性,厘清和平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于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新经济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而言,都十分必要。去年,浙江全省法院审结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相关案件2600多件,为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通过主动提升算法透明度并进行持续改进,让平台企业在依法经营、获取利润的同时,能够兼顾新业态劳动者的核心诉求,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加强劳动者就业保护、增进劳动者就业公平,相信平台企业能获取其连接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和信任,在提升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部部长 景柏春 数字时代,变革之中蕴藏无限可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完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浙江法院正在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必将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协同、强化合力、更好服务保障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浙江工商联与司法协作共同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做法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利用解纷平台,提高商会调解效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浙江实施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实现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效对接,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管理员全覆盖。二是用好数字平台,提供精准法律服务。2020年疫情期间全省成立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50余支,提供法律咨询1.6万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4000余次,编写了战“役”有“法”10个典型案例,并录制微视频通过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三是通过网络直播,贯彻落实民企条例。浙江省工商联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以“线上”网络直播公开课为主、“线下”多线发力为辅的宣传形式,省市县乡层层联动,送“法”进园区、进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正根 广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推进前沿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以最优标准抓好研发应用,推动智慧法院率先建设、迭代升级、争当标杆,走出一条智慧法院建设的“广州路径”,为把智慧司法打造成法治中国亮丽名片作出“广州贡献”。 一是,提高思想力,增强以科技促发展的意识能力。树立向科技借力理念,紧盯技术前沿,优化融合思路,完善智慧赋能司法路径。二是,厚植研发力,优化科技赋能智慧司法路径。以需求导向强化研发,形成一批原创成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系统等获得6项国家专利。三是,增强应用力,拓展前沿技术与司法融合场景。聚焦法院业务创新场景,不断拓展前沿技术应用维度和深度,助推司法全面提质增效。四是,加大保障力,筑牢安全高效的发展基础。注重资源统筹,增强质效型运维管理和安全防御能力,高质量保障智慧法院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田 禾 广州法院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调研基地,我们非常关注广州法院的发展创新。在很多方面,广州法院都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让人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面向未来,增强科技促进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高起点引领前沿技术与司法融合。二是科学创新。建设智慧法院“外脑”智库,邀请法律、算法、数据安全、通讯科技等领域专家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分析论证、提出建议,使研发更符合司法规律。三是务实开放。广州法院建立了研发机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当事人、法官、律师都参与其中,确保研发成果既“管用”,更“好用”,有效避免了重复建设。四是安全可靠。通过区块链平台、司法数据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广州法院是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的标杆,同时验证了我们的几个研究结论。一是中级法院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中坚力量。人民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来,众多的建设成果都是从中级法院研发起步并最终走向全国,并在全国法院复制推广。二是实践先行,规则更新紧随其后,在诉讼法学实践和理论方面开疆拓土,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推动了诉讼规则的现代化转型,为司法制度和司法文明发展提供了规则推动力。三是智慧法院建设不仅处于世界前列,与国内其他公权力机构相比较,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遥遥领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 樊庆峰 在持续发展进化的数字时代,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拓展法律科技的应用边界。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驱动下,高科技与司法业务有了较高程度的融合。在这方面,广州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 广州5G智慧法院实验室形成“法官+技术人员”组成攻关小组工作模式,持续孵化5G智慧法院成果。首先是法院5G专网,广州法院部署了5G布局类专用网络。针对不同业务实现切片端到端的隔离能力,同时MEC多云协同,打造法院安全专网。其次,在创新应用场景方面,打造5G智慧庭审模式。此外,借助5G消息能力,广州法院成功送达文书287万份,以及智慧诉服中心各类诉讼事项20余万个。有效提升包括年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平均结案时间,平均开庭时间等多项指标。 希望全国法院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与司法领域深度融合,大胆探索高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应用并制定相应规范,实现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使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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