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方方/绘图
房!房!房!引得多少世人吵吵嚷嚷
拍案惊奇
房子,本乃身外之物,可偏偏如今世上,房子值钱万两。一桩桩“房”事,引得多少世人吵吵嚷嚷。本期几起诉案,皆因“房”而起,看官且看其中纠缠。
●老人过世无子女无遗嘱
●名下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年过八旬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因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房屋变成了无主财产,那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苏婆婆生于1936年,多年前其祖父母、父母、哥哥姐姐均已去世,在其档案中并无外祖父母的记载。苏婆婆在婚后与丈夫也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2007年丈夫去世,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
多年来,苏婆婆的侄女梁女士及其丈夫时常照顾苏婆婆的生活起居,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苏婆婆家陪伴老人,两人经常接送苏婆婆去医院看病。苏婆婆住院时,也由两人轮流陪护,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医疗文件。2020年,苏婆婆去世,两人为其送终、办理丧事。
苏婆婆去世后,留下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一套房屋。由于苏婆婆没有法定继承人,且其生前未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梁女士夫妇说,2020年6月下旬,苏婆婆曾带她去办理房屋的遗赠手续,但因材料不齐,当时没有办成。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苏婆婆遗留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
依据: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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