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南方日报】主犯获刑24年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布时间:2022-05-13 17:50:26】 【稿件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杜玮淦 唐明伯】 【关闭】

 

  笔者5月12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王希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希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0年,被告人王希军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并自2011年起将为他人追讨债务作为公司的唯一业务。为达到恐吓、胁迫“债务人”的目的,被告人王希军特意吸纳身材高大、强壮且留有文身的成员,先后纠合、招募被告人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王昌恒等人,依仗人多势众,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希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王昌恒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非法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借口“谈判”“协商”“调解”,对债务人采取跟踪、围堵、拦截、辱骂、滋扰、殴打、拘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径,敲诈勒索债务人巨额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惠州、深圳等多地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多名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甚至有被害人被迫以自残、犯罪等方式逃避追债。王希军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催收债务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王希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蔡亮亮、孙雷、王锡忠等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希军等人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