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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矛盾化解一站式!广州法院十佳调解员多元解纷显身手
【发布时间:2022-01-07 10:11:16】 【稿件来源:人民日】 【作者:张雅慧 刘莹莹 林倩因】 【关闭】

 

 

矛盾化解一站式!广州法院十佳调解员多元解纷显身手
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张雅慧 刘莹莹 林倩因 2022-01-07 12:11 浏览量3.0万

  矛盾化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显身手!近年来,广州法院积极开展多元调解,定分止争成效突出。1月6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调解典型案例、十佳调解员。

 

  本次广州发布的十大调解案例,涵盖民间借贷、货物买卖、融资租赁、在线教育、场地租赁、欠薪欠资等各类纠纷。办案过程中,法官通过灵活应用5G庭审本+5G智能虚拟法庭、多方联调、诉裁调衔接、有偿调解对接、法官参与调解、港澳特邀调解、云调解、微信调解等多种创新解纷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公正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冲突。
  如“5G助力,光速解纷——4亿元借款纠纷一日内化解”一案,广州中院将5G智能虚拟法庭、5G庭审本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融入多元解纷工作,当事人无需往返于调解组织和法院,一日之内完成调解、听证、当庭确认、电子送达等程序,当事人称赞为“光速解纷”。
  为此,广州中院向张劲、张敏、马胜佼、陈兰、陈巧燕、覃春妍、谭致敏、杨满玉、李連君、吴兰香等十佳调解员和十大调解案例获奖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表示,接下来,广州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
  【透视广州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近年来,广州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畅通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纷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解纷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2017至2021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纠纷65.45万件,诉前调解成功37.1万件。
  一是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印发18份涉及多元解纷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多元化解文件,在劳动争议、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涉侨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全面开展诉前、诉中、执行前调解及诉前对接工作,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多元解纷规则体系。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等建立139个法官联络站(派驻点),形成“法官进社区”新型工作模式,开展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非分流、重大案件联动化解等工作。设立类型化调解室。法院内设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家事纠纷、知识产权、物业纠纷、金融消费、涉侨纠纷、文化旅游及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公证辅助共12类75个调解室,保障各类纠纷调解活动场地。做优线上调解平台。搭建并完善广州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以下简称ODR平台),PC端、手机端同步运行,提供案件分流、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服务,具备智能评估、类案推送、法律法规查询、自动转立案等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语音转文字、在线视频、自动生成调解笔录、电子签名等亮点技术。
  二是充分释放多元解纷活力。统筹推行特邀调解制度。建立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名册,在册225家调解机构、2654名调解员,专业范围涵盖法学、医学、管理学、金融学、心理学等领域,实现对商事、家事、涉外等领域纠纷调解的全覆盖。大力发展涉港涉澳调解,服务湾区建设。广州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制度,全国首邀香港执业大律师调解涉外商事案件,全国首设涉外、涉港澳专家委员会,全国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为优化湾区营商环境、促进湾区建设添砖加瓦。
  三是提升多元解纷智能化程度。开创“5G+”智能解纷模式。将授权见证系统融入涉外涉港澳调解,境外当事人可在线完成授权委托;将5G智能虚拟法庭、5G庭审本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融入多元解纷工作。建设分层级递进式解纷体系。全市法院30个人民法庭、182个基层治理单位全部入驻ODR平台,形成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网络。吸引八部委对应社会力量入驻调解平台,覆盖证券期货、金融、银行保险、劳动争议、涉侨、价格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程度较高的纠纷领域。邀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与擅长调解婚姻家庭、物业、道路交通、民间借贷等传统纠纷领域的调解员共同入驻调解平台,充分满足当事人各类解纷需求。目前ODR平台入驻224家调解组织、2565名调解员,全面展示调解员执业年限、擅长领域,为当事人提供“菜单式”选择。

  四是增强多元解纷实质化解能力。深化诉前引导。率先推动全省建立“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时告知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机制”。发挥律师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及诉讼过程中参与人民法院及其特邀调解机构组织的调解。强化调解前置。基层法院标的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案件原则上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将家事、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等9类涉民生重点领域案件全面纳入调解前置程序。设置诉讼辅导员,提供诉前调解释明、引导办理手续等服务,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深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司法确认范围,畅通司法确认路径,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固定调解成果,为纠纷诉前高效化解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该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在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无争议证据、确认的送达地址,在后续诉讼中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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