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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祖母赠孙房屋后被要求搬离 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2-01-05 10:13:42】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张雅慧 钟远东 肖晓丽】 【关闭】

 

广州中院发布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祖母赠孙房屋后被要求搬离 法院不予支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雅慧 钟远东 肖晓丽) 昨日,广州市中院召开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成效。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分别从伦理道德、网络秩序、社会公德、保护环境、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共治共享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个适用民法典高空抛物案”是“民法典实施全国第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作出判决,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对于教育引导公众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具有典型意义。“在共有部分设置共享单车禁停区案”对于实现“共享”和“秩序”、“个人需求”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提供了司法路径指引,有助于形成共享单车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广州中院发布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例为媒介,向全社会传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通过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通报指出,广州中院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试行)》,对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具体操作指引。该指引明确在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案件进入法院即“案件受理”到“庭审(庭询)”“评议裁判”“执行实施”“文书制作”“保障激励机制”等全方面指引法院工作人员,以是否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开展、衡量和评判工作。
 
  部分典型案例
  1.祖母赠与孙子房屋后被要求搬离,法院驳回
  何某玮通过爷爷何某新遗赠及奶奶杜某妹赠与取得广州市海珠区某房屋的所有权。后何某玮的父母离婚,何某玮由其母亲伍某抚养。何某玮及其法定代理人伍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杜某妹腾空交还案涉房屋及支付租金损失。
  广州市中院认为,何某玮受遗赠、赠与取得房屋产权时年仅4岁,根据生活常理,何某新、杜某妹将二人的家庭重要资产全部赠与给何某玮显然是基于双方存在祖孙关系,此种源于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即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受赠人及其父母对祖辈的扶养扶助义务,基于通常意义的善良风俗考虑,在杜某妹年逾六十且已丧偶的情况下,何某玮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足一年即要求杜某妹迁出房屋,明显有违社会一般伦理道德。
  何某玮虽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但杜某妹在该房屋内居住是基于双方存在赠与关系、祖孙关系以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如以所有权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而剥夺六旬老人的居住权,显然有违人之常情,故杜某妹的居住行为不属于无权占有的侵权行为。何某玮要求杜某妹腾退房屋,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2.满月宴饮酒过量致残,索赔逾200万被驳回
  张某出席卓某为其儿子举办的满月宴席,在宴席上饮酒,因过量饮酒无法自行行走。卓某发现后派人搀扶张某离开并将张某送至员工宿舍休息。后张某身体出现异常,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脊髓水肿、四肢瘫痪等。张某认为卓某作为宴请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看管照顾义务,对张某的伤残存在过错,请求判令卓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共计200余万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宴席组织者应当对宴席上宾客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以减少安全风险;但是,这种义务应当被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尤其是在宾客众多的宴席中,如要求宴席组织者对全部宾客一一尽到充分、足够的注意、照顾义务,则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相违背。
  本案中,卓某发现张某因过量饮酒无法自行行走时,派人搀扶张某离开并将张某送至员工宿舍休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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