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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解审结土壤修复民事公益案
【发布时间:2018-06-06 14:44:34】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章宁旦、席林林、董广绪】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2017年至今年5月底,广州中院受理环境资源诉讼案件515,审结442,同比分别增长57.01%43.51%。据悉,广州中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增速快,且新类型、重大案件不断涌现的特点。
  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方介绍说,该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侵权行为地遍布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实现广州中院自2016年集中管辖珠三角十城市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这些地方案件零的突破。
  不久前,广州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造以民事判决书格式撰写民事调解书的先例。
  20121,广州市萝岗区某润滑油厂投资人钟某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陈某二人用于加工基础油。20148,润滑油厂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被环保部门处以立即停产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陈某二人并未停产。20157,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现场查获废液压油242(每桶170公斤)、基础油5(内容物共重约30)等。经鉴定,上述原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陈某二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等人恢复污染地块原状、处理现场危险废物,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
  广州中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公益诉讼人和被告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就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向技术专家进行了咨询,解决了关于污染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制定修复方案、确定修复程序、适用修复标准以及引入第三方验收等土壤修复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韩方说,该案系珠三角地区首例调解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处理以保护生态和修复环境为终极目标,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圆满促成公益诉讼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受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和及时的修复,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另外,该案调解书在形式和内容均作了有益探索。”韩方向介绍说,根据公益诉讼裁判文书格式的特别要求,该案调解书以判决书的格式撰写,包括诉辩称、事实查明和裁判说理等部分。对于公益诉讼人和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并不是简单地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予以确认,而是不惜笔墨,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受污染土壤的修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理,充分论述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既实现了公益诉讼人的合理诉求,还对被告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调解过程中,经充分咨询技术专家意见,从专业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调解协议,如规定被告在修复前必须提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以详细确定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修复工作打下基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修复结果进行评估,以保障修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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