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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8-03-23 10:43:49】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魏丽娜 苏赞 李妍】 【关闭】

3月22日9时30分,作为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小鸣单车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小鸣单车须按承诺退还押金,并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情况,在《广州日报》1版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小鸣单车各股东共出资6000万元,注册资金为600万元,共收取近400万用户的押金,押金总额约8亿元,目前仍有70多万用户的押金尚未退还,其中有50多万用户申请了退还押金。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苏赞、李妍
原告省消委会:逾期退押金还收新押金
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称,从2017年8月开始,原告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被告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2017年12月8日,原告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小鸣单车未及时处理这些投诉,对省消委会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小鸣单车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仍接受不特定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押金,表明小鸣单车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涉嫌对后续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
2017年12月18日,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省消委会:无专用账户押金无人监管
省消委会认为,小鸣单车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未将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
在原告调查押金管理问题时,被告确认其账户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但是,经过调查,小鸣单车的押金账户只是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对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均未能履行真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原告请求,小鸣单车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并对押金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实施第三方监管,对新注册消费者免押金提供服务,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悦骑公司:公司停运向消费者道歉
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认为,公司因包括公司高管、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就离职,致使公司无法核实案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司目前管理瘫痪,经营停止,无法解决薪酬问题,也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
被告表示,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公司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但出现押金退还不及时的结果,是客观经营问题,不是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公司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一直积极进行退还押金工作,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投诉问题,并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
小鸣单车的代理律师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小鸣单车已停止营运,停止了新用户注册,接下来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供应商等问题。
庭审中,被告表示,为小鸣单车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不便与损失,为给社会各界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遗憾,为此郑重道歉。
宣判:10日内将未退还押金依法提存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合理,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排斥消费者向被告悦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如有消费者本人认为公益诉讼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仍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1版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庭审现场:
小鸣单车法人 当庭读保证书
鉴于本案的审理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合议庭决定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某必须出庭应诉。在合议庭批评教育和警告之后,法定代表人关某克服抵触和为难情绪,按时出席庭审。对这一遵守服从法院责令的行为,法庭当场表示肯定。
庭审开始后,法庭向关某出示了一份诚信保证书。“我保证,诚信参与诉讼,据实陈述……”在法庭要求下,关某在保证书上签名并当场宣读。
庭审中,合议庭就小鸣单车的经营问题向关某进行询问。
法官:收取的押金去了哪个账户?押金的用途有哪些?
关某:四个平台收取的押金都进入一个统一的账户,退还和收取押金是一个账户,押金用于生产、经营和退还押金。
法官:你们在哪几个城市运营,共投放了多少共享单车,盈利模式是怎样的?
关某:在汕头、广州、梅州、无锡、深圳、上海等城市运营,共投放43万辆共享单车,现在还有20多万辆可以使用,但是处于失控状态。一开始公司运行很健康,盈利是不错的。后来其他两大单车免押金骑行,导致小鸣单车骑行量和用户数下跌,一下子就难以为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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