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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接受本报专访—能促进法院工作的司法舆情 我们会实事求是面对并改进
【发布时间:2018-01-15 11:34:36】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穆健 杨晓梅 郑雅心】 【关闭】

文/ 董柳 穆健 杨晓梅 郑雅心
图/ 汤铭明
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向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王勇近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介绍,全市法院院庭长去年办结各类案件11万余件,占全市法院办结案件总量的32.4%,同比增长40%。对于因司法判决引发的舆情现象,他认为,要客观看待司法舆情,“如果是能够促进法院工作的舆情,即便是负面的,我们也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改进工作。”
谈院庭长办案 多次到看守所提审
羊城晚报:去年我们看到很多市中院的领导坐在审判台上断案,能否介绍下法院领导办案的情况?
王勇:院庭长办案好处明显,它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到审判一线,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对社会公众也可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我们的统计显示,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82390件,占全市法院办结案件总数的28.1%,同比增长41.9%。而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115346件,占全市法院办结案件总量的32.4%,同比增长40%。
羊城晚报:2017年你亲自办理了几宗案件?
王勇:实际上,办案对我来说早已是平常事了,我从事法院工作近30年时间,曾在深圳中院、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工作时,都办理了一些案件。
2017年,我共办案六宗,分别是五宗刑事案件和一宗民事案件。这其中有一审案件,也有二审案件,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对我们的审判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比如,2017年5月我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被告人李晨故意杀人案,是广东省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重罪案件。
羊城晚报:你经办案件也像其他普通法官一样,去看守所提审被告人吗?
王勇:如果案件按规定需要开庭审理,开庭前必须提审被告人,这是程序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由于我在法庭上能见到被告人本人,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看守所提审,也可以委托合议庭其他成员提审。
但是,如果我承办的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比如有些二审刑事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法官,我要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我必须去看守所提审,当面听听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请求。
去年我主审的二审刑事案件,我都亲自到看守所提审,当面听取过他们的意见。
羊城晚报:合议庭其他成员有没有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善意地建议你不要亲自去提审?
王勇:没有。如果说我主审一宗刑事案件,连被告人的面都没见一次,这说不过去。
羊城晚报:你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知道你的院长身份吗?
王勇:我去年审了五宗刑事案件,在前期,包括去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都不知道我的院长身份,仅仅把我当成普通法官,但律师在会见被告人后或律师开过庭后,被告人可能就知道我的院长身份。
比如,去年审理了一宗职务犯罪一审案件,当时开庭宣布合议庭成员时,我只宣布我是审判员,不会强调院长身份。但那天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今天法院的‘一把手’亲自审这宗案件”,辩护人一讲,被告人就明白了。
谈执行工作 “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
羊城晚报: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广州中院2017年在执行领域的成绩单如何?
王勇: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最高法院、上级法院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表现在:狠抓执法办案,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坚持党委领导,“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坚持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科技引领,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从主要数据上看,全市法院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69308件、执结143363件,同比分别上升47.16%和59.16%;其中,市中院受理7108件、执结6342件,同比分别上升22.76%和17.2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否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要由最高法院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执行工作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
为了客观地检测执行工作成效,2017年,我院自行委托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对广州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作了一个全面评估,评估的依据就是参照最高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牵头设计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这个第三方评估报告,广州两级法院的平均分数是84.67分,应该说较好地完成了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任务。
羊城晚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执结的案件数均同比上升,但我们留意《法院工作报告》发现,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却有所下降,这是怎么回事?
王勇:这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结的诉讼标的额明显下降,全市法院下降约27%,市中院下降近60%,也就是说民商事案件结案的标的额本身小了,这就影响到下一步进入执行环节案件的标的额相应降低;这从市中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的标的额下降可以得到印证,2017年市中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额比2016年下降了31.11%,申请标的额下降必然影响执行到位金额下降,这是一个连锁反应;二是“执转破”案件的存在。比如有一批25000宗案件的系列执行案,占到全市执行案件受理数的15%,由于资不抵债,目前已转入破产程序办理,它的执行到位金额就为“零”;三是两级法院加大了清理过去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案件力度,被申请人稍有一点财产,便恢复执行,这些案件相对来说可以执行到的财产金额不高。
谈司法舆情 应客观看待因司法判决引发的舆情
羊城晚报:去年全国不少法院都出现了因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舆情的现象。你作为中院院长,怎样看待司法判决引发社会舆情这种现象?
王勇:在我看来,审判执行工作引发舆情要分两种情况,即正面舆情和负面舆情。正面舆情主要靠宣传工作推动取得,它可以起到普法教育功能和促进法院工作的作用,这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想要取得的社会效果之一。
负面舆情也得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舆情可能确实是由于法院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疏忽、有瑕疵,甚至有错误而产生的,这类负面舆情不能怪媒体,更不能怪人民群众,首先是我们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对此,要正确对待,使之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个良机,这对促进我们的工作是有好处的。
还有一类负面舆情是由于少数人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不了解造成的,也不排除个别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引发的。对此,我们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否则就可能损害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
羊城晚报:广州中院去年还没发现这类负面舆情,你觉得原因有哪些?
王勇:我觉得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我们非常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使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把我们的工作透明化地呈现给社会。比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法院2016、2017年司法透明度连续获评全国法院第一。这样一来,公众有更多知情权,也更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法官的综合素质越来越高。从2002年开始,进入广州中院工作的法官,都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目前,广州中院的在职干警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占48%,本科以上学历占97%,在客观上保障了审判质效,使得他们作出的判决能够契合群众对朴素正义的期盼,因而能够有效预防因“雷人”的判决结果引发负面舆情的发生。
另外,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案件,也即可能引起社会炒作的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我们强调既要依法处置,又要正面引导,防止引发负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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