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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百家“僵尸企业”经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发布时间:2018-01-09 15:04:03】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宣传处】 【关闭】

 

广州近百家“僵尸企业”经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穗中院去年清理债务超84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杨晓梅 隋岳 范晓玲)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怎么办?18,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2017年,广州中院共清理债务84.33亿元,清偿债权12.46亿元,涉及债权人数465人,安置职工人员3000多人,有94家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司法处置渠道顺利退出市场。
    2017年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量同比增长572%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广州中院去年挂牌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全院调集10名员额法官组建三个审判团队,从而实现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去年共收到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363件,经审查决定受理189件,同比分别增长572%759%;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26件,同比增长517%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更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与未来走向。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说。
    全国范围内首次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
    广州中院在构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快速通道中,集中受理了104件省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在管理人的选任上采取打包+竞争+摇珠的方式,将104件案分成25个包,并从管理人名册中择优选取25个候选管理人,再采用摇珠的方式为每个案件包选定管理人。
    在集中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广州中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择优选择6位个人管理人作为27件案的破产管理人,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共有17件案终结,案件终结率比机构管理人高出7个百分点。个人管理人模式是广州中院在案件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清晰的情况下,对破产案件管理人模式的有益探索,个人管理人可以简化团队决策流程,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知识,快捷处理各类事项,符合目前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的趋势。
    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
    ?共清理债务84.33亿元
    ?清偿债权12.46亿元
    ?涉及债权人数465
    ?安置职工人员3000多人
    ?94家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司法处置渠道顺利退出市场
    ■链接
    行政单位能否直接以债权人身份启动破产程序?
    广州中院还发布了7宗破产典型案件,这是该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一年来,首次向社会公布该类典型案件。其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广州新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其所欠缴的税款、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新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新船公司对欠缴的税款确实没有清偿能力,遂受理申请。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单位,能否直接以债权人身份启动破产程序,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一定争议。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表示,该案作为全省首宗由税务机关提出的破产申请案,突破了传统的破产申请主体。在市场中,正是由于债权方缺乏启动破产的积极性,大量像新船公司这类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无法通过司法处置渠道有序退出市场。税务机关等行政机关作为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是破产申请制度的有益补充,也将成为清理僵尸企业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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