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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权保障 规范量刑协商
【发布时间:2017-12-08 17:21:31】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晓梅 潘文杰】 【关闭】

 

按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自去年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试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规范量刑协商,平等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并为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院领导主动办理“因爱杀人”案
10月26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八旬老母杀害智障儿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故意杀人案在基层法院很少见,属于重大案件,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该院院长万云峰主动承办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担任此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被害人自出生即患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一直照顾了他46年。“他是我儿子,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我不放心其他人员照顾,怕照顾不周。近两年实在没办法,因为我的身体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担心自己先他离世……”被告人黄某兰认罪认罚。公诉人认为,本案是“因爱而杀”,鉴于被告人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是自首,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建议法院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在审判阶段,因被告人经济条件有限未聘请律师,法院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爱杀子,家属表示谅解等,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庭还按照“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通知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实现控辩双方均衡对弈。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法、理、情三者关系,判决“被告人的行为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获得舆论普遍好评。
律师服务工作站“一站到底”
据了解,越秀区法院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之初,即高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早在2014年10月,越秀区法院就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看守所协商设立了驻法院律师值班工作站和驻区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站。2016年底,在越秀区法院的推动下,驻检察院的值班律师工作站也建立起来。
 “通过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面,省了来回两个小时的车程,还能同时和检察官交换量刑意见,工作更方便了。” 黄智辉律师是驻区检察院的值班律师,他告诉记者,驻检察院的律师值班点可以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前是在开庭前,在法院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现在我们的法律帮助向前延伸了,权利保障也更加实质化了。”
法律帮助援助全方位覆盖
据统计,试点以来,越秀区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42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52.92%,律师介入率达99.61%。“量刑协商以控辩双方力量均势为前提,我们通过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被追诉方的合法权益。”万云峰表示。
据介绍,越秀区在年初即已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具体的工作流程是:在速裁程序案件中,根据案件所处不同的诉讼阶段,由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的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服务;在简易程序案件中,经法院指定,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参加庭审。
 “人权保障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当前,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外,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我们也通知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万云峰说,“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目前,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08万元,专门用于法律援助项目,这为越秀区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开展及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认罪认罚协商步入规范化
量刑建议是量刑协商的核心。2016年底,越秀区法、检、公、司四家共同颁发了《越秀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要求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必须明确主刑、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主刑和财产刑原则上必须确定,这有利于增强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合理预期,既让被告人服判,也便于法官对被告人准确量刑和裁判。
针对实践中部分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欠缺量刑经验的问题,越秀区法院还起草了《越秀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指引》,全面介绍了规范化量刑的操作规范,总结了过去3年该院常见罪名的量刑经验,采取了分段式量刑激励从宽机制,对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10%至30%不等的从宽幅度,以鼓励犯罪行为人及早认罪,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越秀区法院还计划与司法局共同组织法律援助律师量刑协商培训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参与量刑协商的专业技能。关于量刑建议具体化和法律帮助实质化的考核建议等配套机制,也在筹划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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