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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探索开展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3 17:11:28】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杨晓梅、甘尚钊、郭学敬】 【关闭】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杨晓梅 甘尚钊 郭学敬 昨日,“广州万事兴”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该研究基地由广州中院联合广州市妇联共同发起成立,是广东省首个法院与妇联合作的以家事审判为依托的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广州中院还发布了近年来家事审判的相关数据,以及建立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制度探索等。
 
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最多
 
据介绍,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3571件,审结12573件。
 
在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最多,占70%以上。
 
事实上,在近5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也是长期稳居首位。据披露,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一审离婚案件28338件,占一审家事案件的70 .70%。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广州中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还将进行多项有益探索,如探索建立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家事案件律师凭调查令进行财产查询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回访帮扶制度等。
 
黄埔法院试点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
 
吴筱萍披露,广州法院目前正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其中黄埔区法院作为广东省13个试点单位之一,之前在这方面已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制度和经验。
 
该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法院立案庭在登记立案和送达诉讼副本时,主动向离婚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财产申报表》,并书面告知其不如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作出全部个人和共有财产申报,离婚当事人亦对个人的申报义务作出书面承诺。
 
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在收到离婚纠纷案卷后,继续通过电话、发送系统信息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催交《离婚财产申报表》及重申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限期申报。
 
申报程序终结和申报期限届满后,家事审判庭会组织当事双方对相关申报情况予以庭前质证和调查核实,若发现某方当事人存在瞒报或不报情形,则法院依法认定该方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并依法就该部分财产向不诚信方作出不分割或少分割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试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和主动调查核实制度以来,除部分不申请法院处理离婚财产的案件外,黄埔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95%的当事人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离婚财产申报表》和相关财产证明材料,且几乎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报或瞒报的情形。
 
据悉,该制度的推行有效化解了部分当事人对财产控制方的诚信疑虑,为法院准确、高效分割离婚财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避免了离婚双方因财产状况不清晰或分割不合理导致矛盾转化。
 
案例
 
男方未按时提交流水证明
 
法院按女方意见判还75万
 
据越秀区法院介绍,在该院今年3月宣判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妻子任某提出要分割丈夫蒋某名下某银行的存款。法官在第一次庭审时,告知蒋某在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账户从2015年5月以来的交易明细,并对单笔3万以上大额支出说明情况及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则按女方意见处理。
 
最终,蒋某逾期未能出示2015年期间的交易明细,且未作出合理解释。越秀区法院按照女方任某要求以该账户上述区间累计取款15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决男方应返还女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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