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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QQ聊天记录可作呈堂证供
【发布时间:2017-07-21 14:45:42】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沈逸云、甘尚钊、张纯金、王天奇】 【关闭】

相关活动上法官提醒市民注意保存好电子数据
网购QQ证据能否作为呈堂证供?答案是可以。
7月20日,由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举办的“法治营商环境、广州创优先行”政法部门类案梳理发布系列宣传活动第一站来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电子商务活动法律风险的8条提示。法官特别提醒,网购时要保存好电子数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举证证据。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通讯员 甘尚钊 张纯金 王天奇
 
案例:QQ聊天变更合同内容,电子数据也具证据效力
2010年12月21日,某电子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外贸网络营销服务合同》,约定电子公司购买一套外贸营销系统,由网络公司负责服务平台的搭建及推广,电子公司分期向网络公司支付货款。
法庭上,电子公司称网络公司未能按约依期履行合同,起诉请求网络公司返还已付合同款项。而网络公司则提交了QQ聊天记录,以证明双方通过QQ聊天平台协商变更了合同内容,辩称其不存在违约事实。
QQ聊天记录也能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公司认为网络公司没有完成平台搭建及推广的义务,网络公司提交QQ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仍在交流和协商过程。电子公司否认QQ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但同时又引用聊天记录的部分内容作为网络公司违约的证据,故可以确认QQ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从聊天记录的内容看,直到2011年6月初双方仍在就网络平台的建立沟通交流和更正、调整有关数据资料,可见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以实际行为对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建立期限作出了变更,因此电子公司主张网络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与事实不符,故判决驳回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支招:防商家修改电子数据,买家可公证固定证据
据介绍,近期广州市委政法委将牵头组织政法各单位利用云计算等技术,深入挖掘近3年来的执法司法大数据和所办理的海量案(事)件信息,梳理分析企业产权保护、依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每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宣传发布活动。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透露,广州中院于2014年成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截至今年4月,3年来共收案392件,结案354件,其中七成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此次发布的电子商务活动法律风险的8点提示及案例,涉及到格式条款、“刷单”交易、投资电商、“海淘”业务、电子数据、交易平台等多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网购的普及,网上买买买过程中往往都会产生大量的电子数据,一旦发生纠纷打官司,这些电子数据如何才能得到法院采信?王天喜建议,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应注意及时保管好交易中形成的电子数据,保证电子数据储存介质的可靠性和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以防范数据消失、被修改或篡改。
与此同时,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固定都比较难且容易被篡改。王天喜表示,曾审理过一个案件,买家看中电商销售的某个产品的某项功能,将其购买回来,发现并不具备此功能。发生纠纷后,商家重新上传了该产品的说明书网页,抹去了这项功能。所幸该买家购买时就将原页面下载保存,后来庭上商家也承认更改了页面,所以法院对买家提供的电子数据证据予以采信。
如何防止电子数据被修改、篡改且对方不承认?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谢欣欣提醒,进行电子商务行为时,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一方面是自己保存,另一方面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固定。“这种证据拿到法庭来,是很有效的。”此外,微信等证据讲不清时,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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