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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改奏出公正强音
【发布时间:2017-07-21 10:29:48】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贺林平】 【关闭】

广州外来务工人员王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左手致残,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决定请律师打官司。

接待他的律师看了材料说:“案情比较清楚,广州法院开展审判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很多事现在不用来回跑,我直接在网上帮你申请立案。”没过半个小时,王炜就收到短信:你网上提交的立案申请,我院已审查,请及时查阅审查结果。

按短信中的提示,王炜将信将疑地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审务通”,用流水号和查询密码登录进去,发现不但已经立案,还能通过它接收开庭和宣判信息通知、观看庭审直播、查阅裁判文书,感觉手上拿着一个“移动法院”。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广东始终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省改革大盘子,在全国率先推出“以案定员”“统分结合、保高托低”“权责清单管理”等创新举措,既落实中央精神,又接广东地气。3年来,广东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成果,跃然于一份份判决书上。

破解案多人少,实现审判质效“双提升”

不久前,广州中院刑二庭徐法官手头的一件抢劫案快要超审限了,合议庭其他法官因为忙着各自承办的案件,一直未能合议。

徐法官用手机上的“法官通”发起合议邀请,在外地办案的审判长和另一位合议庭成员很快回应。没过一会儿,合议庭成员分别就案件发表了合议意见,软件自动将语音转成文字,自动生成合议笔录,校对无误后,同步回传至广州中院“审判云平台”入卷归档。

案多人少是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拿广州来说,两级法院1999年、2012年、2015年受理案件陆续突破10万件、20万件、30万件,今年预计将突破40万件;与此同时,办案法官从2006年的1362名到今年的1350名,基本没变,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如何在案多人少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既提高办案的效率,又提高办案的质量?广州法院积极推动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创新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完善“1+1+1+0.5”审判队伍,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科技要生产力,依托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法官通”“审务通”“律师通”和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仅让法官办案如虎添翼,还可为当事人、律师及群众提供贯穿诉前到判后各阶段的39项诉讼服务,并且实现了服务流程场景化和服务内容标准化。

借此,广州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双提升”。广州市中院院长王勇介绍,2016年,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0346件、办结293564件,法官人均结案27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2.75%22.56%69.23%,均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一审案件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

破解监督难,做到监管有据不干预

吴行政是佛山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多年来习惯了给庭里法官批案子的他,在司法体制改革后突然不知道怎么当庭长了。

“司改的核心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回归‘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自己为自己审理的案件负责,不需要再经过我批。那我这个庭长到底还管不管,怎么管?”这一困惑,不久之后就由该院出台的两份文件迎刃而解了。

201611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院庭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占40%的权重,怠于履职或不当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这种管理已全然不是过去的以审代管,更不允许插手、干预法官独立办案,建立健全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佛山中院院长赵菊花说。

为此,《规定》以列举清单的方式,明确院庭领导分层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监督权等10余项管理监督职责。例如,院庭领导在4形下行使案中监督权,并且仅限于要求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或发表倾向性的意见。院庭领导的监督必须做到全程留痕。

为减少外部干扰,《规定》特别强调,院领导接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递交的涉案材料,仅表达案件实体应如何处理等一般诉求的,不再向合议庭或承办法官批转;接到有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或领导干部递交的涉案材料,属于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应按相关规定不批示、不交办、不传达,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记录。

佛山中院的另一份文件是《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凝聚内部监督合力,实现案件异常情况互通、信访举报线索的共享和重点联合督察,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去年以来,该院监察室就12件相关案件向审管办发函,审管办将其列为重点评查对象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监察室。

破解执行难,确保当事人兑现合法权利

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广东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到,不仅要审好、管好,还要执行好,不能让执行难拖住“最后一公里”,导致公正“迟到”。

被执行人青海省西宁市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市值达9000余万元的巨额股票,却哭诉没钱,赖账不还。深圳市中院执行法官在电脑桌前,使用该院首创的“鹰眼查控网”,仅用8个小时就完成从发现财产线索到成功控制的过程。

案件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财产难查。2011年以来,深圳全市法院运用科技手段,将“鹰眼”植入“老赖”生活,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志坚介绍,案件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银行、车管、工商、房产等部门,以往这些部门的信息资源没有与法院共享。如今,“鹰眼查控网”与40家联动、协助单位建立专线连接,既包括公安、工商、地税、海关等政府部门,也包括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司类协助执行主体,还在全国率先将外资银行纳入查控体系。同时,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种类扩展到28项,基本覆盖了被执行人的记名财产。另外,“鹰眼”还可实施机场安检布控、手机轨迹定位、身份证临控定位等人员控制功能。

执行工作耗时耗力,如果像过去那样粗放运行,往往重复劳动,浪费资源。在深圳中院,同质化事项高度集约统管办理的机制,确保了资源配置最优化、司法成本最低化、司法效率最大化,实现“批量生产”,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

今年6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有5项执行事项要赴北京实施;同期,深圳中院也有2宗执行案件需赴北京实施。按传统模式,两院执行局至少要各派2名执行人员,分别耗时5天、3天。但以信息化集约管理模式,平台管理人员收到电子指令后,根据任务的区域、时效要求等要素,指派中院执行局行动组两名同志赴北京统一实施,并在5天内全部办理完成。外勤实施的人力、时间、费用成本减少将近一半,最终惠及的是案件当事人——确保及时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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