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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试水“无人记录”
【发布时间:2016-12-27 09:57:17】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魏丽娜、甘尚钊、黄洋洋】 【关闭】

 

案件庭审中全程录音录像,没有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12月23日上午,海珠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试水庭审“无人记录”。这是广州地区法院首次试水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庭审书面记录,即“无人记录”的庭审方式。
  当事人庭后不用看庭审笔录
  本次首试的民事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6月向其借款,款项借出后被告迟迟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没有到庭应诉,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李泳亲自操作数字法庭系统,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庭审进行非常顺利,其间,李法官利用“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记录庭审流程框架、部分要点内容及时间节点。休庭后,李法官告知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记录的方法和途径,当事人随即离开,全程无书记员参与。该案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整个过程都非常流畅,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
  当日上午,海珠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中,也顺利使用了上述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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