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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企业将得到妥善“治疗”-广州中院正推动成立破产审判庭 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6-06-21 15:28:05】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 马伟锋】 【关闭】

仓边路报告

破产”这两个字,在不少人看来不是个好词,而在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看来,破产审判工作帮助尚存生机的企业祛除病灶破茧重生,帮助病入膏肓的企业安乐死亡平稳退出市场,是一件对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以及社会都有利的事情。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广州正清理“僵尸企业”,记者日前在采访中获悉,广州中院正推动成立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伟锋
破产审判也是优化配置资源
企业在市场中运营,有赚也有亏,有生也有死。在现实中,不少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后,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处于“僵尸”状态。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州将清理“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当前的改革重点。在此背景下,广州中院将清理“僵尸企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以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到底就是要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在广州中院负责破产审判的法官们看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与破产审判工作殊途同归——因为破产审判工作也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会为企业选择不同的结局。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符等缺乏生存空间的企业,法院会选择经清算后送其去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对于发展前景好,但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法院会选择化解企业危机,帮助企业重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对于企业运营情况良好,但因企业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的,法院会积极推动矛盾双方进行和解。
据统计,去年广州中院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56件、结案64件;今年1~5月,广州中院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20件、结案18件。截至今年5月,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在审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共计90件,其中企业破产71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9件。
破产程序能保护各方利益
很多人可能觉得“破产”两个字不好听。对于这种观念,广州中院商事庭庭长王天喜澄清说:“破产是来自西方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后面还有两个字,应叫破产保护。”
王天喜说:“通过破产可以保护各方利益相关主体。首先就是保护企业职工。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后,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而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债权和社会福利都是受到保障的。尤其是在破产重整中,职工通过优胜劣汰,可以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走破产程序对企业的投资人也是一种保护。”王天喜说,“企业经营不下去,股东始终无法解脱,但如果通过破产方式解脱了,股东就可把精力放到其他方面去,不用无限地承担办企业的责任。”
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程序能够避免债权人处于无序争夺状态,保证各个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次序,按照各自债权比例获得清偿,同时保证被清算企业的各项资产能够在法院的监督管理下追收、变现,避免破产财产的不当遗失,提高债权受偿率。
对于企业而言,破产审判也能够使缺乏生机的企业借助司法程序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得新的发展契机。以广州中院审理的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该公司是一家资不抵债的退市公司,公司股东的实际权益为零,而通过重整后,新注入的资产不仅让公司扭亏为盈,而且还有恢复上市的可能,从而让广大中小股东减少了损失,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产生了正面影响。
成立破产审判庭迫在眉睫
破产案件与普通的商事案件不同,对法官的要求特别高。广州中院1996年就成立了破产合议庭,目前共有2个破产合议庭,4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
破产合议庭成立以来,获得了许多殊荣,也有全国首创之举:2003年,破产合议庭被最高法院授予一等功;2014年,广州中院被最高法院定为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5年,广州中院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不过,王天喜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大量“僵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广州中院现有的机构已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需求,成立专业的破产审判庭迫在眉睫。
目前,广州中院正推动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后,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的各类“生病”企业有望在广州中院得到妥善“治疗”,或破茧重生,或安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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