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救“死”扶“伤”显真章
【发布时间:2016-06-16 16:23:39】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马伟锋】 【关闭】
法治观察
文/董柳 马伟锋
这是一群会“治企业病”的“医生”,大量的“生病企业”经过这群“医生”之手,或涅槃重生、或寿终正寝。在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之际,大量“病企”将走向这里,等待他们的“诊断”。这群“医生”就是审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法官。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在2015年都达到了近年的顶峰,与此同时,广州中院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
法官妙手诊治“病重”企业
破产案件是专业性极强的一类案件。据悉,在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法院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会为其选择不同的结局。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符等缺乏生存空间的企业,广州中院会选择经依法清算后送其去“火葬场”——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例如,广州中院审理的省国投系列子公司破产案、中艺国际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案等。
对于发展前景好,但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广州中院会积极化解企业危机,帮助企业重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例如,广州中院率先审结的辐射全国的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中的两件,即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上述企业经过重整程序,现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大大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而对于企业运营情况良好,但因企业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的,法院会积极推动矛盾双方和解,例如,百年老字号企业——广州市纶章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番禺祈福(南沙)大酒店强制清算案等。据介绍,这些案件无一不是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重大的案件,它们维稳隐患突出、矛盾冲突激烈、利益纠纷复杂。
“广州中院在纷繁的事务中始终坚守法律这条主线,使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最终使无药可医的企业‘寿终正寝’,尚存生机的企业‘焕发新颜’。”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说。
清理“僵尸企业”是今年工作重点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近期内政策倾斜的重点,供给侧改革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内经济能否平稳落地。全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而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毗邻港澳,横跨珠江,是泛珠江三角经济带的核心发展区域,是我国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会展中心。
“广州地区的改革效果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王天喜介绍,广州优越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广州激烈的市场竞争氛围,广州地区将清理“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当前的改革重点,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门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机构,“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已列入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因此,广州中院将清理“僵尸企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并以此为契机全力打造破产审判品牌,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以此服务国家供给侧改革大局。
广州中院下半年或成立破产审判庭
“专科”、专业才能更好地治疗“疑难杂症”。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成立于1996年,目前共有两个破产合议庭,合议庭设有四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两名文员。
该团队底蕴深厚、荣誉满身。破产合议庭成立伊始,就因审理省国投系列案件中的广企公司破产案的突出表现,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一等功。2011年因为工作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破产审判先进集体,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王天喜介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大量“僵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广州中院现有的审判配置已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需求,成立专业的破产审判庭迫在眉睫。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也特别指出,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设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
王天喜称,在这一背景下,广州中院积极推动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截至目前,广州中院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广州中院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后,受供给侧改革影响的各类‘生病企业’有望在广州中院得到妥善治疗,或破茧重生,或安乐死亡。”
“治病”故事
企业“病入膏肓” 法官“回天有术”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集股份公司”)的前身是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资附属的三家公司整体改组,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1996年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同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但该公司自2000年起连续四年亏损,股票于2004年终止上市,该公司股票后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截至2015年6月底,汇集股份公司的账面资产0.58亿元,负债13.91亿元,资不抵债。因汇集股份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汇集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广州中院于2015年10月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账面记载,汇集股份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如不能重整成功,汇集股份公司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小股东将遭受巨大损失,普通债权人将无法获得任何清偿。鉴于汇集股份公司曾属上市企业,其生产规模等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其“壳资源”对于其他市场主体仍有吸引力,重整成功具有可能性。
综合考虑后,广州中院积极推动该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经过法院、管理人、债务人的不懈努力,第三方天津某投资公司愿以重组方身份向汇集股份公司注入资产,令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重新上市条件。最终,债务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的高比例通过。广州中院于2015年12月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广州中院商事庭副庭长刘冬梅说,这是广州中院受理的首件退市公司重整案。“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具有丰富破产审判经验的宁建文法官的精心‘诊治’下,该案创造了广州中院受理的重整案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纪录,让退市公司获得涅槃重生的机会,具备了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完善地方产业结构具有积极意义,也减少了众多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损失,普通债权的受偿率大大提升,股东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
读数
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 2015年达到近年顶峰
据广州中院统计,2001年至2015年,该院对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收案数分别为21件、36件、20件、19件、56件,结案数分别为20件、14件、16件、13件、64件,无论是收案数还是结案数,都在2015年达到了近五年的顶峰。
截至2016年5月,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正在审理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共计90件,其中企业破产71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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