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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
【发布时间:2016-04-18 16:58:03】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马伟锋 罗海 张智】 【关闭】

广州花都区新华路,穿过熙攘的市场,街旁有一幢普通的八层楼房,外表陈旧,里面却透出一种安静庄严的气度。刚刚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坐落在这里。
这是一个硬件普通、部分法庭要租借对面写字楼的法院,也曾是一个法官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困难”法院。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38家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花都法院正是我省获此殊荣的两家法院之一。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能让这个“其貌不扬”的基层法院,从全国众多优秀法院中脱颖而出,并荣获了这一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
近日,笔者走进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撰文:刘冠南 杨晓梅 马伟锋 罗海 张智虹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连续两年调撤率广州居首
今年2月4日,广州新国际白云机场已进入春运最繁忙时刻。与归心似箭的旅客不同,33名负责机场外围旅客接送的大巴司机因无故被解雇,心生不满。他们除了将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更聚集在机场附近围堵涉案公司的办公室,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虽然立案不到半个月,可情况紧急,为保障机场交通运输不受影响,我们第一时间启动劳动争议案件快审绿色通道,并与劳动监察部门一道赶赴现场调处。”经办此案的花都法院法官黄晓莉说,案件当天达成调解,33名工人拿到经济赔偿金,顺利返乡过年。
这是花都区法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花都法院调解撤诉率连续两年位居广州市第一名,诉前联调“花都模式”成为广州地区一块响当当的品牌。
花都区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有些群体性案件矛盾激烈,如果经一审、二审判决结案的话,审理周期长,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尽快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下大力气抓调解,对化解矛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花都法院副院长崔友爱介绍,2011年以来,花都法院通过建立三级诉前联调模式等措施,不断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提高纠纷化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其中,花都法院民事案件年均调解撤诉率达58.22%,长期保持在广州市前列。此外,近5年来,花都法院共受理诉前联调案件20239件、调解结案17069件,调解成功率达84.3%。因工作突出,2012年花都法院被广州市确定为“诉前联调示范区”。
2013年以来,花都法院在花山镇五星村、永明村等村分别建立集诉前联调、法律咨询、扶贫共建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官群众路线联系点”,两年来挂点法官共走访2000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近500起。
2015年,该院以审委会专委高亮名字命名的“亮姐工作室”,以化解家庭纠纷为主,通过搭建以资深律师、心理医生、妇联成员为主体的“幸福观护员”平台,化解纠纷100件,调撤率达87%,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设定法官权力清单 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随着花都区空港门户的蓬勃发展,法院的案件量猛增。近5年,花都法院共受理案件8.6万余件,案件数量翻了数倍,然而,由于法官的编制配额增加缓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度非常突出。
“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花都法官人均办案居广州市前三位,然而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造成了法官的流失和案件质效的下滑。”崔友爱介绍,此前,花都法院共有32名法官流失,流失率高达45.28%;文员、速录员等非在编人员流失52人,流失率高达46.6%,人才流失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法官及辅助人员只能通过“白加黑”、“五加二”等拼体力、拼毅力方式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
为了稳定审判队伍、可持续性发展,更为了切实保障审判质效、维护公平社会正义,花都法院大胆创新实践,进行了一系列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其中,尤以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培养机制等改革探索走在全省前列。
分类界定、权责明晰、权力法定、权力下放”花都法院设定了这16字方针、在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削减了50项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限,精简幅度达64%,充分还权于法官、合议庭。以案件审批的“瘦身”,为合议庭审判权“强体”,审判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得以大大消除。
在设定了清晰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边界之后,花都法院对年轻法官设定了“阶梯式人才培养机制”,以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近两年来,该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了很好的化解,连续两年实现了法官“大补充,零流失”,审判队伍趋于稳定。
在权力清单、专业合议庭改革及法官履职保护机制的综合作用下,花都法院改革的整体红利已经释放。2014年,在案件增幅高达51.29%的巨大办案压力下,该院实现综合监控核心指标4项广州市排名第一,9项指标居全市前三名,反映司法公正水平的5项核心指标同比上升3个名次,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判息诉率”连续居前列
依托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内河港口等交通区位优势,花都吸引越来越多国内物流巨头落户。然而千舸竞发的物流业,因法律规范不健全及行业自律缺失,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2014年,花都区一名画家陈先生将某知名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托运的画作损失费8万元。原来,陈先生的一幅油画在北京展出后,委托快递公司运到花都,为了避免画作受损,特意进行了装箱等保护措施。然而,时隔23天后,陈先生收到的是一幅被尖锐物割破的画作,对此,快递公司不予解释原因,并称根据证据情况及行业规定,只同意按照运费的3倍价格,也就是2400元进行赔偿。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快递行业发展迅猛,货物受损或者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然而到底以什么标准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黄晓莉法官介绍,对这类新问题裁判,法院既要维护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又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经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陈先生4万元。宣判后,双方都认可这一判决,陈先生更来到花都法院,向法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黄法官告诉笔者,对物流行业的赔偿标准问题,该院已经草拟了司法建议,准备发往物流主管部门及各大物流公司,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花都法院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民生,审结民商事案件5.4万余件,标的65.1亿元。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多的特点,发布2014年全省基层法院首份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总结推广此类案件的花都审判经验,并向交警、调解协会等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2011年以来,花都法院整体工作硕果累累。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集体一等功等荣誉224项,狮岭法庭刘靖庭长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近5年来,花都法院结案率达91.38%,法官人均办案212件,是全市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46倍,是全省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17倍,连续五年居广州市前三位。一审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居全市基层法院前三,2015年审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居于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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