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非家丑 救济有法依
【发布时间:2016-03-07 14:55:22】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化麦子 杨晓梅 王聪颖 魏巍 向】 【关闭】
法治观察
3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挂起了一条“广州市女法官协会《反家庭暴力法》咨询活动”的横幅,广州市女法官协会组织广州中院和广州市各区法院的法官们走上街头,开展了一场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科普”活动。
“遇到家庭暴力,我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活动中,询问此类问题的市民不在少数。
3月1日,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护措施。而记者也了解到,广州法院早在2010年便开始在家事案件审判中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目前已向家暴受害者发出13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1为家暴受害者发出“保护令”
“因为我和丈夫发生了争吵,他们全家人一齐将我暴打了一顿!”说起约十年前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梁女士没能忍住泪水。这是4日上午在仓边路广州中院前一场关于反家暴话题的法律咨询活动上记者看到的一幕。
官司打了十年,梁女士仍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她说当年遭到家暴后,她向村委会求助,然而村委会只是将她“推给”了法院,而法院认为梁女士证据不足,受家暴的事实未被认定。
时间往后推移几年,2012年9月,广州黄埔法院来了一位彭女士,她遭受同居男友的暴力对待十余年,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院。彭女士称,她和男友1998年相识并同居,同居后不久,男方便开始对其实施家暴:殴打彭女士致手指变形,用刀直接砍彭女士的脖子,甚至在彭女士怀孕期间都拳脚相向。
彭女士出具了伤情照片、证人书面证词以及报警回执单等证据后,黄埔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发出了一张“人身保护令”:男方在6个月内禁止殴打、威胁女方、禁止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女方、禁止进入女方的工作场所。这也是广东省内首张同居关系“人身保护令”,彭女士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
2司法实践得到了回应
梁女士的无奈以及彭女士的“保护令”,反映的其实是广东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的探索与进步。
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法院就启动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成为全省首批6个试点工作单位之一,随后白云区法院也增设为试点单位。
审判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对家暴受害者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据统计,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市各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13份,其中白云法院10份,黄埔区法院2份,越秀区法院1份。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保护裁定的适用,广东各试点法院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既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广东省法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广东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广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用于指导全省家事案件审判工作。
“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纳入其中,说明以往的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探索,法律的出台又为将来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
3 “保护令”申请人数尚不多
虽说广州“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试点工作走在了前头,但从数据统计的结果来看,目前广州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还不算多,同时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占比也较小。
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98件;基层法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670件,其中婚姻关系类案件占到家事案件总数近70%,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不足5%,其中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事实是,近年来家暴的投诉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为何一边家暴率在上升,一边“保护令”和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不见增多?
据广州中院少年庭法官分析,家暴受害者往往有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双方的关系通常非常微妙,“有的案例中,妻子虽然不想丈夫继续施暴,但也不想丈夫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家暴案件一般非常复杂。”
另一方面,家事案件中家暴举证难的问题也存在,很多受暴者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导致在庭审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家暴行为。
4家事审判特色多
“老公不理我,这属于精神暴力,能否申请‘保护令’?”4日咨询活动现场,一名“90后”女孩如此发问。听了这问题,法官也很为难:发出“保护令”,需要遭受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如果是精神伤害,我们建议采取心理治疗或者其他心理疏导措施,两个人共同面对。
法官的一席话,反映出的是近年来广州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的重要思路——和谐处理家事纠纷。据介绍,在广州黄埔法院 和白云法院的家事审判中,“和谐”和“引导”正在成为庭审的关键词。
记者了解到,除了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外,广州各区法院在家事审判中还探索了许多特色制度,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黄埔、白云、越秀等法院建立“申、查、报”财产登记制度,鼓励诚信诉讼。为防止离婚纠纷中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如实、完整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当事人不准确申报相关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分,在分割财产时不分或少分,有效固定了庭审争议财产范围,提升了办案效率。
羊城晚报记者 化麦子
通讯员 杨晓梅 王聪颖 魏巍 向 阳 陈思佳 杨婷 实习生 杨德芬
对话
省女法官协会会长谭玲:反家庭暴力不是法院一家之事
羊城晚报:此次《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谭玲:《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第一次以专门立法形式来保护家暴受害人。广东法院从2010年开始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就广东全省数据来看,近五年离婚案件当中自述有家庭暴力因素的约10%,但最终能以家暴为由判定离婚的案件占比不到2%,这说明还有很多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
同时我们可以从条例中看到,反家暴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它可能需要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包括民政、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家庭和谐。
羊城晚报:有没有男性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
谭玲:有。传统观念上,妇女和儿童是弱势群体。但是《反家暴法》实际上是保护所有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并不限于女性和儿童。2012年我遇到一位老大爷,他说他在家里受到太太的殴打,苦不堪言。所以我认为,男性也要懂得自我保护,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人人都要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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