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愿“舍易取难”只为公平正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征远善断大要案
【发布时间:2016-01-22 10:13:54】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王艳 杨美满】 【关闭】
他戴着金丝边近视眼镜、说话平和,仿如一名青年教师。
然而,穿上法袍坐进法庭,他是审理涉“黑社会”案件的审判专家,同时还是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最年轻的刑庭庭长。
“房叔案”“广医二院伤医案”“增城8·31黑社会案”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都由他经办主审。
本期由南方日报和广州市中院合办的《最美法官》栏目,我们将镜头聚焦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征远。通过了解他的办案故事,感受一名法官如何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帮律师争取权利
让其监督案件审判
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看来,海珠法院的刑庭庭长有些让他出乎意料。在陈律师代理的一起伤害案中,庭长告知,“刑事速裁”程序可以由辩护律师主导启动。
海珠法院是全国最先探索和实践“刑事速裁”审判模式的基层法院,全国18个试点城市的上百家法院大都采用由检察机关或法院自行主导启动“刑事速裁”的方式,只有海珠法院也允许并鼓励辩护律师主导启动。
周征远说:“审判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最后阶段,如果律师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控方失去了制衡的力量,就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前,周征远审过一名叫阿细的抢劫犯。起初,阿细被指控有4次抢劫犯罪,从案件卷宗来看,阿细一直供述稳定。然而,第一次开庭时周征远发现,指控中有一起抢劫行为的发生时间,与阿细强制戒毒的时间有重合。
“人被关在戒毒所里,怎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呢?”由于阿细没有聘请律师的能力,法庭为他指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再开庭时,阿细说,其实那起抢劫案的真凶另有他人,当时的侦查人员想当然地以为那单是他做的,而阿细竟然以为认多一单也无所谓。
“被告人文化水平很低,他到了法庭上也不敢否认之前的供认,只有面对律师,他才说了真话。”周征远介绍,律师作为第三方的组织,不但对保障被告人权利起重要作用,而且可以对庭审起到监督作用。海珠法院历来重视律师的作用,非常鼓励在刑事速裁中也引入律师启动。目前,该院由律师主导启动的速裁案件已有26件。
不强调审案速度
强调修复被害人感情
除了有律师觉得周法官与众不同,有些法官同事也觉得周征远有不一样的工作思路。
还是一起微不足道的小案,小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七八分钟就能宣判。被告人最后陈述承认打人、愿意悔罪,然而,法官却当庭给被打伤的被害人打去了电话,询问被告人是否曾向其道歉。原来,周征远担任庭长后要求,在侵权案件中一定要倾听被害人的意见。
“速裁的审判理念是不单强调庭审要有多快,关键是真正把案件解决掉。”周征远曾写过一篇关于被害人参与权的论文,指出现有制度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不足,强调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保护被害人权益。周征远说,刑事法官具有特殊性,刑事法官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应能最大限度地平复受害方的物质或心理损害,如此才能尽快让受害方恢复日常生活、增加社会安全感,推动社会稳定。
海珠法院规定,凡是被告人没有得到谅解的人身伤害案件,一律不得适用非监禁刑。如果被害人谅解了的话,法官应当使用10%—20%的自由裁量权予以从轻判罚。
全国率先建立“警察证人出庭制”
除了从小案件中发现问题,周征远还善办大案、专办难案,尤其是被称为最难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案。近年来,海珠法院多次被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案件,几乎都由周征远主审。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审判难度大。诸如“增城8·31涉黑案”,周征远在长达一个月期间内加班加点,细抠证据材料,制定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顺利将案件审结,仅在财产刑方面就没收多达1亿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该案撰写的判决书多达504页、28余万字,是海珠法院建院以来篇幅最长的刑事判决书。如今,周征远已成为刑事法官当中的“涉黑”案审判专家,其相关论文受到了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
越了解周征远,越发现他不仅仅是通过个案审判来推动公平正义,更善于通过分配司法资源,从机制创新着手,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
例如,海珠法院刑庭在全国最早建立了警察证人出庭制度。周征远的理念是,采用倒逼机制,增强警察的人权保障意识。
近年来,周征远先后多次获得全国、省、市法院系统和省、市、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个人曾连续4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性奖项。从2008年至今不间断连续7年荣获法院调研先进个人,连续3年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调研个人;工作13年来,几乎每年都有调研论文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2014年,经竞争上岗,周征远成为当时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最年轻的刑庭庭长。
人物对话
“既然做了这个公差就得有干活的精神”
南方日报:如何做好一个刑事法官?
周征远:当一个刑事法官,首先要从人性角度出发思考案件。法律是机械的,人性是活的。不思考人性就去判案,就容易出现问题。
刑事法兼具最严厉法律和最严酷惩罚特质,刑事法官要树立“人”的思想,把刑事案件中的“人”视之为人。对内,刑事法官自身是个社会人,不能机械呆板地照本宣科;对外,刑事法官不只要对被害方有怜悯之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要予之公正。这不仅有助于刑事案件正当处理,也有助于法治进程对人权价值的兼顾。
南方日报:海珠法院本来就案多人少,主动设立被害人参与制度,是不是又额外增加了工作量?如此舍易取难会觉得辛苦吗?
周征远:的确增加了工作量。但是以微小的机制创新,一步步化解看似无法攻克的社会难题,具有巨大的价值。
比如打电话通知被害人,一个案子要增加两到三个电话,每个电话平均花费5到10分钟,等于增加半小时工作量。但是,既然做了这个公差,你就得有干活的精神。
在法院执行局工作时,我写过一篇拆迁改革的论文,提出的观点是,本地法院不要办本地拆迁案件。最高院后来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拆迁异地执行。我不敢说那是参照我的意见,但至少反映出了我的观点被最高院认可。
在改革的时代,一个有想法的人应该要有点奉献精神。如果完全停步不前,以后这个国家、这个制度永远也改进不了。前面的人不做点经验出来,后面的人永远不知道该怎么做。做人做事,不一定说要升多大的职位,赚取多少的钱财,要是能做出一点点对社会有意义的东西的话,这辈子就还算是有自己的个人追求。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吴若诗 通讯员 杨晓梅 王艳 杨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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