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法官”之:办好“小案件” 勇于大担当
【发布时间:2015-12-31 16:24:36】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彭勇、邓娟、陈思佳】 【关闭】
办好“小案件”勇于大担当
行政庭法官钟燕秋不惧压力化解“民告官”矛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钟燕秋 刘冠南 摄
她戴着框架眼镜,说话时细语柔声,亲和力十足。然而,穿上法袍、坐进法庭,面对政府或行政机关的不依法行政行为,她敢于敲响法槌说“不”。她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钟燕秋。
钟燕秋199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她从事行政审判工作11年,近5年来白云区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均出自她手。
“行政诉讼一小步,法治政府一大步。”本期最美法官,走近钟燕秋,听她讲述如何化解缓和“官”“民”矛盾,了解行政庭法官如何不断提升对行政权的合法监督。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实习生吴若诗通讯员彭勇邓娟陈思佳
◣善断大案件审判中国民航史上“民告官”第一案
2011年,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钟燕秋是该案的主审法官。
此案原告的起诉背景特殊而复杂:东星航空曾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突然对其下发停飞通知。东星航空于2009年8月宣告破产,其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随后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一系列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作出的责令停飞的行政命令违法,并予撤销。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抗激烈,东星集团认为,当时武汉市政府深入涉案,正是由于武汉市政府发函给管理部门,建议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民航中南局才立刻下了停飞通知。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违法的,民航中南局不能完全听地方政府的命令,其应当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
“涉及面广,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拿到这个案子时,我们还是很慎重的。因为对‘停飞决定’首先要进行定性,之后才能进行具体的审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行政强制措施。关于这个行政行为合不合法、原告请求撤销的诉求能不能成立,我们还是回到案件本身,从事实法律还有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审查。”钟燕秋说,虽然在审理的过程中,合议庭成员都认为管理部门在处理此事时,程序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证据显示,东星航空在当时处于极其不正常的状态,从飞行员到公司后勤保障等诸多环节都问题重重,存在重大的飞行安全隐患。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民航中南局作为管理者从有效、快速的角度,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发出责令停飞的决定还是合理的。
2011年12月9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中南局作出责令停飞的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在已查明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最高效的措施即以明传电报的方式马上制止事态的发展,形式上虽有未告知权利等瑕疵,但该瑕疵对事实的认定并不造成影响。因此,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治无小事从合法性审查过渡到合理性审查
钟燕秋自2004年扎进行政庭工作,一干就是十年。作为专审“民告官”案件的行政审判法官,在她眼里,却没有“官”“民”之分,只有平等的原被告双方。
从钟燕秋正在审理、还未落判的一起“小案子”,就可见一斑。
在广州打工的男青年小甲(化名)的手机钱包在宿舍里被偷,但是报警后查不出小偷究竟是谁。他怀疑是工友小乙(化名)偷的,两人在工厂的食堂里起了口角。随后小乙先砸破了小甲的头,小甲本能反抗,两人纠缠在一起。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时,将事情定性为互殴。又由于双方都没有构成刑法上需要定罪的伤情,故“各打50大板”,对双方各处以治安拘留5天。
对此,小甲觉得很冤,于是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小甲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对方先动手,而且自己头上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但对方一点事都没有,对其拘留5天这个处罚过重。
钟燕秋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确实有失公平。虽然这不是在刑事案件审查范围之内,但是一方被打到头破血流去医院缝针,经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另一方先动手,只是被掐了一下皮肤有点红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种行为,除了拘留以外,还可以予以罚款。公安机关不用罚款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罚措施,直接对双方都予以拘留,而且拘留可以在5天以下,却各拘留5天,如此显得不公平也不合理。由于此案正在协调阶段,故法庭还是建议公安机关对原告方的诉求予以妥善处理。
以往,行政审判法官在审案时主要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审判理念也跟着转变,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合理性审查。
类似这种看似没有重要影响、但却对当事人来说关乎对法律信任与否的“小案子”,钟燕秋每年都会处理很多。在钟燕秋看来,行政机关日常事物繁忙要处理海量案件,有时会出现个别“机械化”办案的例子,也有个别的执法人员不注意人性化执法。这些案件诉到法院之后如果处理不妥,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影响终身。保持同理心,善于调解矛盾,是钟燕秋一直坚持做的事情。
2005年1月,钟燕秋审理了一宗在全国范围内一度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首例“前窗后视镜挂饰物案”。司机侯某因后视镜悬挂了一串祈求平安的装饰物,被交警罚款50元,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明确规定。此案涉案金额虽小,但钟燕秋心中,法治无小事。经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同时准确地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其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加以惩戒与制裁,而是通过这种惩罚和制裁,达到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最终判决认定交警的行政处罚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将被告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变更为警告。
该一“变更性”判决当时在全省非常少见,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点评认为,法院对涉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上,由较表面的合法性审查,渐渐过渡到了是否合乎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审查,这在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中是一种明显进步。
近年来,白云法院行政庭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也曾有信访大户的案件分到钟燕秋手上,原本矛盾非常激烈,但是她用细腻的关怀和不懈的努力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信访大户为她送来锦旗:“漫漫四年申冤路,法院三月还公道”。
■简介
钟燕秋1998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白云法院工作,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行政审判工作岗位;2005年至2008年连续四年获得“办案能手”或“办案标兵”的光荣称号;2009年受市中院嘉奖;2013年度荣获个人三等功;2014年度荣获个人二等功;以“快狠准”办案出名,特别能啃硬骨头。钟燕秋所带领的行政庭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广州市白云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白云区三八红旗单位,去年白云法院行政庭更是荣立集体三等功。
■对话
顶住压力该判就判
南方日报:现在司法改革有“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一系列措施,对于行政审判,地方政府有没有通过各种手段给法官压力?
钟燕秋:许多案件法官判政府职能部门败诉是有压力,但行政审判法官要勇于担当,顶住压力,该判就判。近年来,广州地区依法行政的水平显著提高,对于广州两级法院来说,对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督力度是非常强的,该撤销(不合理的行政决定)就撤销,该确认违法还是确认违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还是能够坚守住底线。
南方日报:您一年审多少案子?需要怎样的审判理念支撑工作?
钟燕秋:最近几年,平均每年办400件案,最多一年办了480件。这里面还包括执行案件,这个行政执行一点也不简单。白云区情况比较特别,有一定面积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经济要寻求发展,违建、小作坊也不少,因此也产生许多非诉执行,也要法官亲力亲为。
法院每年底坚持写“行政审判白皮书”,这几年白云区的都是我写的,通过总结审判工作情况,包括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等,指出相关的问题,反馈给行政机关,并作出司法建议。希望它正视这些问题然后可以做得更好。
广州法院还有一个全国的品牌,就是每年一度的行政案件点评会,至今已经坚持了10多年。有许多审判理念和判例对行政审判作出指导。
南方日报:怎么平衡审判工作和家庭生活?
钟燕秋:在职场与家庭生活之间,感觉特别累但必须兼顾。孩子年幼需要母亲的陪伴,工作上作为庭长承担的是诸多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维稳敏感案件等,转换于多重角色之间。肩上的重任推着自己一路前行,尽量把每一个角色做好。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