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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执被人打伤后数月病死 打人者未及时照顾要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5-04-01 16:16:04】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马英】 【关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 因为琐事将人打伤,被打者经抢救本已逐渐恢复了,却因缺乏照顾几个月后在医院死亡。这种情况打人者是否还要承担责任?本期信息时报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的“法官话你知”栏目,给大家讲解一宗发生在林和街的命案,法院终审认为被害人被打是后来死亡主因,打人者没有及时承担相应的照顾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件始末
被陌生人尾随 男子纠结同伙伤人
事件发生在2013年10月22日0时许,家住天河区林和街的33岁男子朱伟斌和一女性同伴一起,来到天河区沾益直街林和东小区服务部买饮料时,因老板拿错了5毛钱给朱伟斌,两人发生小争执。朱伟斌随后就与女伴离开了。
然而,同在该处买酒的老兰见状,想为服务部老板打抱不平,跟随出来与朱伟斌争吵。朱伟斌和女伴到附近汉庭酒店投宿被告知没有房间了,两人沿沾益直街返回,老兰则一直在后面跟随。0时31分许,当行至林和东路与沾益直街交界处时,朱伟斌见老兰还在后跟随,于是打电话给同案人刘显辉(在逃)。
老兰尾随走出林和东路,边打手机、边从后指着朱伟斌。朱伟斌见状即捡起一根木棍,返身冲上前猛力朝老兰头部及上身连续殴打多棍,直致木棍打断,再接连挥拳殴打。老兰格挡不住,逃回沾益直街。朱伟斌追进去不久,返回到林和东路路边打电话。
0时35分许,朱伟斌与乘出租车赶到的刘显辉汇合后,一起冲入沾益直街,将老兰拉到林和东小区门口铁门外进行拳脚殴打,致老兰伤重倒地,后逃离现场。整个案发经过被治安监控记录了下来。
 
意想不到
伤者经抢救恢复 又因缺乏照顾死亡
现场保安证言称,老兰是体育局宿舍旁边“鲜冰多煮”档口的老板,老兰平时性格一般,喜欢喝“二锅头”白酒,如果有人跟他吵架,他的脾气也挺暴躁。事后,老兰因开放性颅脑外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抢救,术后恢复至神志清醒,理解能力一般,能说简单词语,生命体征平稳。
然而到了2014年3月25日,老兰住院5个月,因缺乏照顾,长期营养不良,并因一侧肢体肌力差一直卧床,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在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老兰系因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继发脑组织坏死进而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老兰为何会在医院缺乏照顾?原来,老兰被打住进医院后,公安机关通知了他的家属——前妻张某,但张某一直拒绝到医院照顾。张某在证言中说,她和前夫老兰一直没有登记结婚,生了三个小孩,但他一直没有回来。两人最后一次见面是1998年。
张某说,由于老兰一直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所以跟他离婚了。张某还说,当时不去照顾是因为自己也生病住院,没时间过来。不过,她也没有将这件事告诉女儿和儿子。实际上,老兰的几个子女从记事开始,就被告知没有父亲了.
 
法院判决
死亡主因颅脑外伤
伤人者要担主责
同年5月18日,朱伟斌在增城市朱村广汕公路边加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朱伟斌通过家属赔偿给老兰家属7万元并获得了谅解。朱伟斌在庭上辩称,他不认识被害人,也没有与他争吵,被害人却一直在后跟随、辱骂他,还从后拍打他,他喝了酒忍无可忍才打被害人。
朱伟斌及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老兰的死亡不是因伤害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广州中院认为,老兰的开放性颅脑外伤是朱伟斌与同案人共同所为,是导致随后死亡的主因。虽然老兰家属拒绝到医院照顾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朱伟斌案发后没有及时承担相应的照顾责任,亦同样是致使被害人在医院因不能获得充分照顾而死亡的原因。
不过,监控录像证实被害人老兰确曾无端与朱伟斌争吵并一直尾随着,且有边打电话边从后指朱伟斌的行为,然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害人有主动攻击行为。但被害人无端尾随纠缠朱伟斌二人的行为确系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其应当负相应的责任,因此,对朱伟斌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朱伟斌犯故意伤害罪,且朱伟斌有前科劣迹,对其酌情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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