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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1 11:09:45】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章宁旦 龚德家 杨晓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广州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不仅公布了2011年至2013年广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情况,而且首次从法院审判角度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及应对指引,引导公众合法理性维权。
  主动促进交通事故处理由诉讼这种事后救济方式,向制定指引、事前预防转变,更有利于社会公众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广州法院受理的一、二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总量均在万件左右,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交通事故涉案标的额逐年上升,3年案件标的总额已突破20亿元。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姚义堂告诉记者,2013年广州中院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35%的赔偿请求总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12万元,责任限额设置不合理已严重影响交强险保护受害人获得基本赔偿的功能。
  白皮书指出,此类案件当事人为非广州本地户籍的高达80.2%。由于涉案主体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外地司机,产生了文书送达困难、部分外地户籍受害人提交虚假证据、被扶养人身份司法认定困难等问题。
  外地户籍人员案件占比重大,导致城乡赔偿标准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如2012年审结的一审交通事故案件,提起上诉的1005,其中597宗因为赔偿标准问题提起上诉。
  白皮书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户籍人员向外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也在逐渐缩小,统一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有着积极意义。
  广州中院建议,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试点逐步取消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计赔方面的差别,统一适用该地区人均收入和支出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建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上调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切实发挥交强险作为强制性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使司法鉴定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当事人的伤残情况。
  据介绍,白皮书首次从日常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机制、事故发生后的诉讼救济三方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及应对指引》,列出各保险公司常见的免赔条款和其应履行的相应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车辆驾驶规范,有效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发挥商业险的风险分担作用。
  指引强调,交通事故受害人对自身遭受的损害要根据现有法律作出理性判断,不能过分放大,并非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致的财产损失均能得到法院支持,如审判实践一般不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受害人既要及时收集证据,也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客观、真实。
本报广州120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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