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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事审判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7-04-11 16:44:08】 【稿件来源:民事审判庭】 【作者:黄小迪】 【关闭】
 
(徐琳副庭长发言)
(奖牌) 
 
近日,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领导同志、全国妇联专兼职副主席、相关部委部门代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律师、社会组织代表等近200人出席会议。
市中院民事审判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并作为广东省唯一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在会上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介绍工作经验。民事审判庭的徐琳副庭长在会上分享了民事审判庭依法履职,大胆创新,公正高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经验:一是深入贯彻对妇女权益“平等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2016年共审结案件7306件,其中涉及妇女权益案件2996件,占41%以上,2600多名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妇女权益保护质效。通过实行专业化审判、推行快审快结、建立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大力营造妇女权益保护氛围。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梁某媚诉惠某佳、名某轩酒楼人格权纠纷案,系全国第一例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而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的案件,被联合国妇女署、广东省总工会、工人日报等多家机构与媒体转载,被誉为保护女性平等权利、反对就业歧视的里程碑式判决。民事审判庭的经验介绍得到了大会举办方、与会人员以及现场媒体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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