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刘年夫院长到梅州、揭阳中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6-08-29 16:53:00】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杨安华】 【关闭】
(刘年夫院长在调研座谈会上)
(在梅州中院调研座谈)
(在揭阳中院调研座谈)
8月25日至26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一行到梅州中级法院、揭阳中级法院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司法改革工作调研,以开座谈会形式,对近年来“结对帮扶、共同发展”工作、司法改革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对今后如何更好开展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梅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思彬,揭阳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等领导参加座谈交流。
在与梅州中级法院交流“结对帮扶、共同发展”工作时,双方一致认为,两地法院在落实《全省法院“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两地法院《合作协议》中,坚持面向基层、互利互惠、注重实效原则,在强化人力资源合作、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搞好法院文化共建、推进物质装备支援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促进了法院的全面建设,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两地法院曾分别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受到立功奖励。要继续开展好“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着力将帮扶工作的重点放在审判工作人才培训上,进一步促进共同发展。
在交流司法改革工作时,三地法院一致认为,司法改革工作一直在路上,要在始终坚持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的前提下,通过抓司法改革、抓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要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相关改革,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要努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为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摄影:吴晓炜;编辑:都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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