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全国率先启用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19 16:14:02】 【稿件来源:南沙法院】 【作者:陈文铂】 【关闭】
3月17日,全国首件由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南沙法院开庭,区人大代表、港澳籍政协委员以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到场参与见证。
一是广泛发动,严格选任。南沙新区与香港澳门经济往来频繁,在《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正式实施后,南沙法院广泛发动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经报名推荐、严格审查和考察等程序后依法提请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最终选任了5名在南沙地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专司涉港澳案件审理。
二是常态管理,定期培训。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化管理。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见面会,明确陪审要求,深入做好陪审工作动员。组织资深法官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职业道德、司法礼仪、民事案件诉讼规则和证据审查等培训,提升陪审能力。组织庭审观摩,开展案件庭审模拟和专题讨论会,确保人民陪审员掌握案件庭审技能。
三是推进改革,明确职权。一是探索陪审员庭前调解制度,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指导,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部分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交由主审法官审查确认。二是推进陪审员参审案件改革,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案件陪审员,开庭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发送案件资料,并定期进行现场庭前阅卷。
(摄影:南沙法院;编辑:杨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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