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率先启动民商事纠纷诉前中立评估机制构建具有区域特色诉前联调创新项目
【发布时间:2014-11-17 16:05:26】 【稿件来源:越秀法院】 【作者:杨婷】 【关闭】
聘任仪式现场
近日,越秀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民商事纠纷诉前中立评估机制,选定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开展项目,聘请该校15名法学专业教师作为中立评估员,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诉前联调创新项目。
一是明确项目目标,实现案件分流。按照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综治办协调,区法院为主,区司法局协同,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依托诉前联调机制,以区诉前联调工作室为平台,整合各方专业力量,发挥各方专业优势。通过引进专业人士,传递处理纠纷的法律知识,使当事人预先了解与其纠纷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信息,调适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主观预期,指引当事人依法提出合理的诉求,选择最佳的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中立评估是诉前行为,并不是要将当事人推向诉讼,目的是对民商事纠纷起到梳理过滤、分流处理的作用。
二是明确申请范围,厘清评估职责。申请评估的范围,限于当事人拟提起诉讼并依法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和越秀区各非诉调解组织有权调处的民商事纠纷。评估员对民商事纠纷所作出的评估意见和解决纠纷的建议,只是评估员本人的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对纠纷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评估员在评估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公平、中立、保密”的原则。
三是实施单方评估,坚持评调分离。诉前中立评估是为产生诉意的当事人提供的单方评估,为当事人营造讲真话的氛围,减少顾虑,有利于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利和不利的证据,避免双方参加评估引发争执,激化矛盾。坚持评估和调解相分离原则,不强求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通过提供评估服务,改变单纯说教式的诉前引导调解做法,由当事人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和建议,从切身利益考虑,自主选择最佳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四是实践与理论结合,延伸调研职能。选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等专业人士作为评估员,有助于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开展调研项目,高等院校教师解决了案件资源少,研究对象缺乏的困境,而法院也可以借此机会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审判水平,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可以为法院选择一些专业人士,为法院今后需开展的业务培训、审判研究等合作项目选择储备专业人才。
(摄影:越秀法院 王一川 ;编辑:办公室 杨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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