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建立院领导参审案件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05-29 17:04:47】 【稿件来源:市中院办公室、刑二庭】 【作者:都龙元 赵泽伦】 【关闭】
(5月27日,刘年夫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抢劫案)
5月27日,广州中院刘年夫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抢劫致人死亡一案,标志着该院院领导参审案件机制改革正式启动。被告人冯某某持一木板潜入家中一楼其爷爷奶奶房间进行盗窃时被发现,遂用木板将奶奶打死,将爷爷打伤,后抢得现金12164.7元。公诉机关认为,冯某某实施抢劫犯罪并致一人死亡,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是一起人伦悲剧,量刑有较大争议。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该院建立完善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机制,并明确院领导办案任务。一是明确合议庭组建方式。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应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有关业务庭选择法官组建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二是明确年度办案任务数。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参与审理案件任务予以固定,其中院长应办理2件。三是明确参加审理案件范围。明确院领导所参与审理的案件应为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且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案件、判决作出前已有重大舆情的案件等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四是明确工作考评要求。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将作为其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摄影:罗伟雄,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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