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市中院少年审判“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荣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发布时间:2014-02-26 14:23:35】 【稿件来源:市中院少年庭】 【作者:郭学敬】 【关闭】

 

 

    近日,市中院少年审判“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十余家单位作为支持单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协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中,经过组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实质审查和专家定评,最终脱颖而出,被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市中院院报送的《心灵的探微与涤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应用心理测评的困境与出路》和《未成年人独立行使诉权的困境与出路——以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为视角》两篇论文也分别荣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三等奖。
社会观护制度是市中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的特色创新制度之一。该制度从审判工作本身出发,适当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和向后延伸,通过借助社会力量为少年民事审判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旨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确保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效果,并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体现出少年民事审判全面维权的特点。
    2007年4月,市中院在涉少民事审判中首创社会观护制度,并逐步发展完善。该制度主要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民事案件,庭前,委托社会观护员调查未成年人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和权益保护现状;庭中,参与庭审并宣读报告;庭后,宣讲法律,督促判决履行。社会观护员由“羊城少年法庭之友”担任。市中院已先后两次向社会招聘了384名高素质的社会热心人士作为“羊城少年法庭之友”,并按照区域供给全市两级法院使用。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是市中院少年审判秉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循环相依,实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成果。目前,全市法院已推行社会观护制度,特别是在与未成年人权益直接相关的案件中,如抚养权(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等,社会观护适用率达到100%。社会观护员出具的社会观护报告已成为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社会观护制度的设置,还有助于纾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调解工作开展。
                                  (摄影:市中院少年庭;编辑:办公室 都龙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