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轻刑快审试点工作在南沙法院启动
【发布时间:2014-02-08 15:04:32】 【稿件来源:南沙法院、市中院刑一庭】 【作者:贺小丹、吕明键】 【关闭】
1月23日,广州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南沙区法院召开,标志着全市法院轻刑快审工作机制正式启动。市中院推行轻刑快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万云峰、南沙法院副院长陈昭强、穆健以及南沙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首先观摩了南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盗窃、贩毒、危险驾驶三起刑事案件,三起案件均当庭宣判,总计庭审时间50分钟。在随后的座谈会上,陈昭强介绍了南沙法院轻刑快审工作推进情况。万云峰发言时指出,这是全市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第一批案件,庭审“气氛好、效率高、效果佳”,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要继续努力探索如何通过繁简分流来更好、更快地提高审判质效。
“轻刑快审”全称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办案机制。自广州被确定为广东省两个试点轻刑快审城市之一后,根据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南沙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扎实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加强立审衔接。立案庭在收案时,注意筛查此类案件信息,对于具备快速审理建议的案件,在录入立案信息的同时通知刑庭内勤,实现所有案件均可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交刑庭。刑庭内勤收案报请庭长初审后,直接将案件转入并通知经办法官,进一步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抓好庭前准备。经办法官收案后,及时阅卷,注重审查刑事拘留剩余期限、被告人认罪状况等信息,及时送达起诉书,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了解被告人认罪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为提高庭审效率提供便利。三是突出庭审重点。对于罪名相对集中、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探索简化程序、集中开庭。庭审时,将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为庭审重点,通过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自首、立功等情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陈述权。
(摄影:宣传办 罗伟雄;编辑:办公室 都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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